《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是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提升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水平而制定的規定。
2023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訂《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
- 制訂單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是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提升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水平而制定的規定。
2023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訂《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是為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提升住房租賃服務管理水平而制定的規定。2023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訂《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
《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是為了規範住房租賃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寶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寶保租辦規〔2022〕1號文)是在原區籌公租房管理辦法(寶府〔2016〕125號文)到期的背景下結合我區前一階段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及人才服務工作的新發展和新要求,經過重重打磨和修訂的最新成果。新修訂的...
一、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修改 (一)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將第五條中的“衛生”修改為“衛生健康”,“文廣影視”修改為“文化旅遊”,“建設”修改為“住房城鄉...
《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由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部門於2023年5月22日印發修訂。檔案全文 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健全上海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是1999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施行時間為2000年7月1日。背景介紹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3號,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三號,《上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 (2004年8月30日滬府發〔2004〕29號發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維護居住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和其他有關...
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是上海市房管局出台的。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難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範圍內人均住房建築...
《住房租賃條例》是為了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20年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集意見...
第十一條房屋租賃期滿,租賃雙方可協商繼續租賃或終止租賃。出租人因居住困難等原因,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房屋自用時,承租人應積極設法另找住房,將房屋退還出租人。承租人的所在單位在分配住房時,應優先安排承租人。如承租人確實一時無法...
(二)規範運作,嚴格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按照批准的用途和範圍使用。確需調整的,從租、售兩方面構建各類保障性住房用途管理平台,結合實際有序操作,嚴格對各類保障性住房用途調整,特別是對租賃型保障性住房調整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2018年11月29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完成799套配租。住建部發布的...
經統計,公示過程中, 中國上海入口網站、東方網和上海市房管局網站的頁面點擊總數達1800多萬人次,收到市民意見和建議3400多件。絕大多數市民對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態度,並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修改刪去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物業服務費或者”。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作出...
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於2022年1月13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住建規範聯〔2022〕2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範使用、確保全全,責任明晰、屬地監管的原則。第四條(管理部門)市房屋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門;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住房...
來滬人員應當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一網通辦”全流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一網通辦’平台”)辦理居住登記,並提供以下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
辦理住房租賃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十三條 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契約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承租人可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契約依法申領居住證,並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後,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
(一)住房租賃體系加快構建 通過集中新建、配建、依規轉化等方式,多渠道籌措租賃房源,租賃住房建設供應力度明顯加大。積極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機構,引導住房租賃機構規範發展。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
以城鎮居住用房作為經營主體住所的,房屋不得是違法建築,且應當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要求,辦理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手續。以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作為經營主體住所的,應當通過房屋安全鑑定並經利害關係人同意,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 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是一種平台。2020年12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說,要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
2019年12月9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修改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
以城鎮居住用房作為經營主體住所的,房屋不得是違法建築,且應當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要求,辦理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手續。 以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作為經營主體住所的,應當通過房屋安全鑑定並經利害關係人同意,由鄉鎮...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一網交易和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經濟信息化、商務、科技、財政、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農村、國資、體育、智慧財產權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
實施全面覆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醫保標準,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穩步拓展免疫接種、社區居民大腸癌篩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標準。出台《上海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公有居住房屋租金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收費標準執行。結婚過渡房租金仍按結婚過渡房計租辦法執行。第二十條下列調配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居住用房租金標準(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一)執行:(一)已按公有非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