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是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是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公布。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5.03.30 實施時間 2015.04.01 (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9月22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長 楊雄 2013年9月29日 辦法全文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
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簡稱上海自由貿易區或上海自貿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境內,屬中國自由貿易區範疇,區域面積120.72平方千米。2013年3...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滬府辦發〔2014〕44號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2014年10月15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4日。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建立與試驗區相適應的市場準入監管體系,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
2014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發〔2014〕48號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規則》。該《規則》共17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前發布的有關管委會規範性檔案不適用本規則。
辦法發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7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市長 應勇 2019年8月12日 辦法全文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
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目錄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
2014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發〔2014〕49號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實施辦法》 外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5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4年12月21日, 國務院印發《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
2014年6月28日,國務院批准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進一步擴大開放的31條措施。為完善法制保障,適應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擴大開放措施涉及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
2013年9月29日,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負面清單總計190條...
《上海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辦法》等7件市政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部分條文順序和文字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二、對下列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關於控制本市人口機械增長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1987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國務院決定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範圍,涵蓋七片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張江高科技園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總面積120.72平方公里。 [19] ...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3〕51號)和《文化部關於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發〔2013〕4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產品準產證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產品準產證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年第1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批准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措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現予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3〕38號)以及《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第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等70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等...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
上海自貿區近日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管理規則(試行)(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最大的亮點是將大宗商品的“交易、託管、清算、倉儲”四權分開,以打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大宗商品市場。業內人士認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