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茲有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
- 發布文號依據:國發〔2013〕38號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31日
- 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3〕51號)和《文化部關於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發〔2013〕4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載明“生產遊戲遊藝設備及銷售其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向市文廣影視局申請內容審查。
(二)向國內市場銷售的遊戲遊藝設備,應當具有合法智慧財產權,有利於傳播科學、藝術、人文知識,有益於青少年健康成長。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令〔2006〕458號)第十三條的禁止內容,不得含有押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設備外觀、遊戲內容、遊戲方法說明應當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
(三)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內容審查時,應當提交預裝遊戲內容的遊戲遊藝設備和以下材料:
1.《遊戲遊藝機市場準入機型機種內容審核申請表》和《遊戲遊藝機產品內容審核材料登記表》;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與遊戲遊藝內容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材料,包括該遊戲遊藝產品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或者該遊戲遊藝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授權檔案;
4.遊戲遊藝設備中內容全過程的視頻檔案或者遊戲遊藝軟體的視頻演示(DEMO)檔案,視頻檔案或者視頻演示檔案是指遊戲遊藝設備最終上市版本中的所有遊戲遊藝內容,包括不會在正常遊戲進行過程中出現的內容的視頻檔案(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
5.能夠反映產品整體外觀並與實際銷售產品一致的電子圖片,其中,一張正面圖,兩張側面圖,格式統一為“*.JPG”,圖片解析度不低於800×600;
6.遊戲遊藝使用的音頻檔案、名稱列表和歌詞的電子文本,電子文本應當是遊戲遊藝設備中使用的全部背景音樂、歌曲的名稱列表、音頻檔案和歌詞的中外文對照文本;
7.遊戲遊藝內容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操作說明的中外文電子文本;
8.為遊戲遊藝設備提供遊戲遊藝內容的方案,其中,在網路上為遊戲遊藝設備提供遊戲內容的,應當提交提供遊戲內容的企業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四)市文廣影視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具《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確認單》,並報文化部備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五)外商投資企業取得《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確認單》後,可以向國內市場銷售其遊戲遊藝設備。遊戲遊藝設備的遊戲遊藝內容、機型、機種有升級、改版等實質性變更的,應當重新向市文廣影視局申請內容審查。
(六)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對其生產及銷售的遊戲遊藝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定。在向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及其包裝上,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地址。
(七)向國內銷售其遊戲遊藝設備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遊戲遊藝設備內銷手續時,除按照正常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外,還應當向海關部門一併提交市文廣影視局出具的《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確認單》。
(八)在網路上為遊戲遊藝設備提供遊戲內容的企業應當遵守文化部發布的《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遊戲產品應當取得文化部的批准檔案。通過其他途徑為遊戲遊藝設備提供內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工商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和海關按照各自職能,行使相關管理職責。自貿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有關外資企業的日常監管。
二、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服務。
(一)自貿試驗區內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向市文廣影視局申請演出經紀機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其中,設立合資、合作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不受外國投資者的外資股比限制。
(二)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申請登記表》;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書。
(三)市文廣影視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準予許可的,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外商投資企業在自貿試驗區服務貿易區域內設立演出場所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市文廣影視局申請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1.《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消防、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複印件;
4.演出場所的方點陣圖與內部平面圖。
(五)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的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在自貿試驗區內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其中,對舉辦國內文藝表演團體與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舉辦涉外及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的,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2.在自貿試驗區外、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舉辦涉外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向市文廣影視局提出申請,市文廣影視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舉辦國內文藝表演團體與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向演出舉辦所在地的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的演出場所在本場所內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三、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自貿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一)自貿試驗區內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申請《娛樂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娛樂場所在籌建階段,可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諮詢,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應當依法為外資企業提供指導。
(二)外商投資企業在自貿試驗區服務貿易區域內設立娛樂場所的,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令〔2006〕458號)、《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2013〕55號)等法規、規章規定的設立條件,並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準予許可的,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情況、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情況,納入上海文化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管理體系。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和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和娛樂場所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六、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