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 國務院印發《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明確,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28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4〕65號
- 成文時間:2014年12月21日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9日
- 索 引 號:000014349/2014-00172
檔案背景
檔案全文
檔案附屬檔案
序號 | 改革事項 | 負責部門 | 推廣範圍 | 時限 | ||
1 |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 | 工商總局 | 全國 | 2015年6月30日前 | ||
2 | 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 | 稅務總局 | ||||
3 | 稅務登記號碼網上自動賦碼 | |||||
4 | 網上自主辦稅 | |||||
5 | 納稅信用管理的網上信用評級 | |||||
6 | 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 | 質檢總局 | ||||
7 | 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創新 | |||||
8 | 取消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 | |||||
9 | 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 | |||||
10 | 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 | |||||
11 | 檢驗檢疫通關無紙化 | |||||
12 | 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 | |||||
13 | 出入境生物材料製品風險管理 | |||||
14 | 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 | 人民銀行 | ||||
15 |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 | 外匯局 | ||||
16 | 銀行辦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櫃檯交易涉及的結售匯業務 | |||||
17 | 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銀行辦理 | |||||
18 | 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 商務部 | ||||
19 |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 |||||
20 |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 |||||
21 |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 |||||
22 | 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經文化部門內容審核後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 文化部 | ||||
23 | 從投資者條件、企業設立程式、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明確擴大開放行業具體監管要求,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 各行業監管部門 | 在全國借鑑推廣 |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 ||
24 | 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 | 海關總署 |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 2015年6月30日前 | ||
25 | 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 | |||||
26 | 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 | |||||
27 | 進口貨物預檢驗 | 質檢總局 | ||||
28 | 分線監督管理制度 | |||||
29 | 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 |
序號 | 改革事項 | 主要內容 | 時限 |
1 | 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 | 企業設立實行“一個視窗”集中受理 | 2—3年內 |
2 | 社會信用體系 | 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系列制度等 | |
3 | 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 | 建設信息服務和共享平台,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套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等 | |
4 |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 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配套,運用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 |
5 |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 | 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 | |
6 | 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 配合行業監管部門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
序號 | 改革事項 | 主要內容 | 時限 |
1 | 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 | 企業設立實行“一個視窗”集中受理 | 2—3年內 |
2 | 社會信用體系 | 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系列制度等 | |
3 | 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 | 建設信息服務和共享平台,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套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等 | |
4 |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 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配套,運用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 |
5 |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 | 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 | |
6 | 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 配合行業監管部門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