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自貿試驗區建設三年多來取得重大進展,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照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自由貿易區,全面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在新一輪改革開放中進一步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繼續解放思想、勇於突破、當好標桿,進一步對照國際最高標準、查找短板弱項,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堅持全方位對外開放,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壓力測試,切實有效防控風險,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進一步加強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聯動,不斷放大政策集成效應,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形成經濟轉型發展新動能和國際競爭新優勢;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探索一級地方政府管理體制創新,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發揮先發優勢,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可複製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彰顯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自由、規則開放透明、監管公平高效、營商環境便利的國際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健全各類市場主體平等準入和有序競爭的投資管理體系、促進貿易轉型升級和通關便利的貿易監管服務體系、深化金融開放創新和有效防控風險的金融服務體系、符合市場經濟規則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的政府管理體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同上海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浦東新區範圍內全面實施,或在上海市推廣試驗。
二、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建設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
加強制度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圍繞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最佳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完善創新促進機制,統籌各環節改革,增強各部門協同,注重改革舉措的配套組合,有效破解束縛創新的瓶頸,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
(三)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在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一致管理的,進一步最佳化、簡化辦事環節和流程,對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統一審核標準和時限,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透明度和市場準入的可預期性。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
(四)全面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尊重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開展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企業名稱不再預先核准。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有效釋放場地資源。最佳化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等登記方式。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普通註銷登記制度和簡易註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開展“一照多址”改革試點。
(五)全面實現“證照分離”。深化“先照後證”改革,進一步加大探索力度。把涉及市場準入的許可審批事項適時納入改革試點,能取消的全部取消,需要保留審批的,按照告知承諾和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調整,在改革許可管理方式、完善風險防範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的領域。加強許可管理與企業設立登記管理的銜接,實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各許可管理環節的“一碼貫通”。實施生產許可“一企一證”,探索取消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
(六)建成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借鑑聯合國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實施貿易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納入海港、空港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物流作業功能,通過銀行機構或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收費賬單功能,便利企業辦理支付和查詢。實現物流和監管等信息的交換共享,為進出口貨物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管理和查詢提供便利。推動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覆蓋領域拓展至服務貿易,逐步納入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與國家層面“單一視窗”標準規範融合對接,推進長江經濟帶跨區域通關業務辦理,加強數據銜接和協同監管。
(七)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關綜合監管新模式。深化實施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及“網際網路+海關”等舉措,進一步改革海關業務管理方式,對接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立權責統一、集成集約、智慧智慧型、高效便利的海關綜合監管新模式。綜合套用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和物聯網技術,擴大“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試點範圍。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改革,強化綜合執法,推進協同治理,探索設立與“區港一體”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創新加工貿易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無污染的維修業務。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上海市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
(八)建立檢驗檢疫風險分類監管綜合評定機制。完善進口商品風險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進口貨物不合格風險監測,實施消費品等商品召回制度。建立綜合套用合格評定新機制,設立國家質量基礎檢驗檢疫綜合套用示範園區。在制定發布不適用於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目錄清單基礎上,積極推進擴大商品和項目的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探索擴大檢驗鑑定結果國際互認的範圍。
(九)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產業監管模式。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準入許可,完善準入許可的內容和方式。完善有利於提升積體電路全產業鏈國際競爭力的海關監管模式。研究制定再製造舊機電設備允許進口目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數控工具機、工程設備、通信設備等進口再製造。探索引入市場化保險機制,提高醫藥生產等領域的監管效率。
(十)最佳化創新要素的市場配置機制。完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委託上海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健全完善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人才發展流動規律的人才認定標準和推薦方式,標準統一、程式規範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及高效、便捷的人才簽證制度,吸引更多外籍高層次人才參與創新創業,為其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並按規定享受我國鼓勵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支持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深化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板”試點,完善對科創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外資企業設立聯合創新平台,協同本土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深化推進金融中心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結合的科技金融模式創新。
(十一)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充分發揮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引領作用,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提升智慧財產權質量和效益。以若干優勢產業為重點,進一步簡化和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審查和註冊流程,創新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探索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支持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進行海外股權投資。創新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三、加強同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建立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
按照國際最高標準,為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進行更為充分的壓力測試,探索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領域,形成適應經濟更加開放要求的系統試點經驗。
(十二)進一步放寬投資準入。最大限度縮減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推進金融服務、電信、網際網路、文化、文物、維修、航運服務等專業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領域對外開放。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投資審查制度。
(十三)實施貿易便利化新規則。最佳化口岸通關流程,推進各環節監管方式改革,探索公布涵蓋各通關環節的貨物平均放行時間。最大限度實現覆蓋船舶抵離、港口作業、貨物通關等口岸作業各環節的全程無紙化,推進貿易領域證書證明的電子化管理。深化亞太示範電子口岸網路試點。推動實施原產地預裁定製度。根據自由貿易協定規定,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推進企業信用等級的跨部門共享,對高信用等級企業降低查驗率。深化完善安全預警和國際競爭力提升的產業安全保障機制。
(十四)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金融保險、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高端服務領域的貿易便利化。提高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暫時進口便利,拓展暫時進口貨物單證制度適用範圍,延長單證冊的有效期。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擴大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準入,推動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在合適領域分層次逐步取消或放寬對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模式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建立服務貿易監測制度。
(十五)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創新。加強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積極有序實施《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加快構建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人民幣全球服務體系,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加快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升金融監管能力,防範金融風險。
(十六)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在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對標國際最高水平,實施更高標準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制度。根據國家授權實行集約管理體制,在口岸風險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託信息化監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簡化入區貨物的貿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簡化一線申報手續。探索實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金融、外匯、投資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區
加強自貿試驗區建設與浦東新區轉變一級地方政府職能的聯動,系統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在行政機構改革、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最佳化、服務方式轉變等方面改革創新,全面提升開放環境下政府治理能力。
(十七)健全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釐清政府、市場、社會關係為重點,進一步取消和簡化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給市場放權。推動實現市場準入、執業資格等領域的管理方式轉變。深化大部門制改革,在市場監管、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改革和法制、環保和城建五個職能模組,按照精簡高效原則形成跨部門的協同機制。
(十八)深化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按照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經濟管理體制要求,深化分類綜合執法改革,圍繞審批、監管、執法適度分離,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執法改革。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執法協調。將異常名錄信息歸集範圍擴大到市場監管以外的行政部門,健全跨部門“雙告知、雙反饋、雙跟蹤”許可辦理機制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建立健全會計、審計、法律、檢驗檢測認證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市場監管的制度安排。
(十九)最佳化信息互聯共享的政府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數據分析為支撐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建立央地協同、條塊銜接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的邊界規則。以數據共享為基礎,再造業務流程,實現市場準入“單窗通辦”、“全網通辦”,個人事務“全區通辦”,政務服務“全員協辦”。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形成市場主體信用等級標準體系,培育發展信用信息專業服務市場。
五、創新合作發展模式,成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市場主體走出去的橋頭堡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有機結合,創新經貿投資合作、產業核心技術研發、國際化融資模式,探索搭建“一帶一路”開放合作新平台,建設服務“一帶一路”的市場要素資源配置功能樞紐,發揮自貿試驗區在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二十)以高標準便利化措施促進經貿合作。對接亞太示範電子口岸網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與“一帶一路”沿線口岸的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率先探索互聯互通監管合作新模式,在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開展多雙邊合作交流。加快建設門戶複合型國際航空樞紐。促進上海港口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航線港口的合作對接,形成連線國內外重點口岸的亞太供應鏈中心樞紐。建立綜合性對外投資促進機構和境外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在法律查明和律師服務、商事糾紛調解和仲裁、財務會計和審計服務等方面開展業務合作。打造“一帶一路”產權交易中心與技術轉移平台,促進“一帶一路”產業科技合作。積極推進能源、港口、通信、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的國際產能合作和建設能力合作。
(二十一)增強“一帶一路”金融服務功能。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的深度合作、互聯互通。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優質境外企業利用上海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吸引沿線國家央行、主權財富基金和投資者投資境內人民幣資產,為“一帶一路”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大力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建設保險等業務,為企業海外投資、產品技術輸出、承接“一帶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綜合保險服務。支持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的發展。
(二十二)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離岸稅制安排。適應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需求,在不導致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
六、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形成更多可複製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緊緊把握自貿試驗區的基本定位,堅持先行先試,充分發揮各方面的改革創新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
(二十三)加快形成系統性的改革經驗和模式。把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和加強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改革試點經驗作為重點,加強試點經驗的總結和系統集成。對於市場準入、貿易便利化、創新發展體制機制等領域的改革,加快形成可以在全國複製推廣的經驗。對於進一步擴大開放、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等壓力測試事項,積極探索經驗,為國家推進構建多雙邊經貿合作新格局做好政策儲備。對於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等改革事項,在改革理念和組織推進等方面總結形成可供其他地區借鑑的改革經驗。
七、抓好工作落實
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對涉及法律法規調整的改革事項,及時強化法制保障,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並注意加強監管、防控風險。上海市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的落實,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對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經濟管理體制,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提出,上海自貿試驗區要圍繞重點任務和薄弱環節繼續深化改革探索,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解放思想、勇於突破、當好標桿,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加強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聯動,不斷放大政策集成效應,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最佳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完善創新促進機制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方案》明確,上海自貿試驗區要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建設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要加強同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建立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區;要創新合作發展模式,成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市場主體走出去的橋頭堡;要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形成更多可複製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方案》強調,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突破,統籌謀劃、加強協調,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實施,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有效防控各類風險。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及時總結評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試點經驗系統集成,持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彰顯自貿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