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07.16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7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7月16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11年5月15日起實施。為此,市政府決定,廢止199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第一次修正並重新發布、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的《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
地方規章(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