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的決定》2006年5月29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6月6日公布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6月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6月6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內容解讀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06年5月29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韓正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的決定
(2006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公布)
鑒於中國氣象局制定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辦法》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作了統一規定,市氣象局《關於貫徹中國氣象局〈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已由市政府批轉執行,市政府決定,廢止2003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發布的《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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