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為規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全社會提供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而頒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索 引 號:00823240-4/2018-00437
  • 發文機關:三亞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三府〔2018〕148號
  • 發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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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已經七屆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檔案全文

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全社會提供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和《三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布預警信息,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即將發生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實行。
第四條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三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時間和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政府相關措施、諮詢渠道等內容。
第二章發布許可權與審批
第六條預警信息發布按照預警級別和可能影響的範圍,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分區、嚴格審查、授權發布的原則,由市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在特定區域內發布,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七條突發事件可能影響我市區域時,一般由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授權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一)一級(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填寫《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申請,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批准,再由市應急辦向省應急辦報請,省應急辦報請省應急委主任(省長)或副主任(常務副省長)審批同意並視情決定,以省政府或省應急委名義發布,或授權市政府發布;情況緊急時,市應急委可先以口頭方式報經省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下達預警信息發布指令後再補辦書面審批程式。
(二)二級(橙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填寫《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申請,市應急辦根據預警信息所屬行業報請分管副市長審批同意,授權職能機構發布,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三)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按各自規定自行審批發布,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第八條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預警信息發布的內部審批流程,並與市應急辦建立快捷暢通的預警信息發布通道。
第九條市氣象部門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市政府或其授權機構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統一通過“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設在市氣象局)對外發布。
對於僅需在行業內部發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關部門或單位在本系統、本單位自行發布。
第三章預警信息的發布與傳播
第十條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在接到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預警信息發布通知後,應立即啟動相關工作機制和發布渠道。
第十一條全市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應協調指導新聞媒體、網站、電信運營企業等建立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並與市政府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快捷暢通的發布機制,在接到發布中心的發布通知後,在10分鐘內播發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在20分鐘內播發黃色、藍色預警信息。
緊急情況下,廣播電視台要採用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按要求在全網或指定區域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二條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海上作業點、可能嚴重影響區域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足以周知的有效傳播方式。
第十三條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按有關程式規定重新發布。
第十四條外市縣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影響本市的,市應急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監測監控,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市政府,並根據市政府的部署適時啟動預警信息發布流程。
第十五條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權機構應當及時填寫《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解除審批表》,按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報批後,交由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解除信息。
第四章預警回響與動員
第十六條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及回響措施》的有關規定做好防範應對工作,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其他基層組織和村(社區)信息員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第十八條宣布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要向同級軍事機關、駐地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第十九條對可能造成省內、國內、國際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市應急辦應報市應急委領導批准後,及時向省應急辦報告。
第二十條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一)未經授權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
(二)編造並傳播虛假預警信息,或明知是虛假預警信息而傳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發布預警信息的;
(四)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單位因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市以往規範性檔案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樣表)
2.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解除審批表(樣表)
3.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圖
4.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及回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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