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五帝紀,夏紀,殷紀,周紀,晉紀,魏紀,古今版本,出土時間,出土地點,出土經過,版本流傳,出土初釋,永嘉考正,宋時亡佚,宋明今本,清儒古本,現今通行,後世影響,歷史價值,文獻參考,作品評價,作品爭議,墓冢遺址,
簡介
《竹書紀年》共十三篇,記述了八十九位帝王,共一千八百四十七年的歷史。
它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以君主紀年為綱目,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的方式紀年,韓、趙、魏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的方式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為止。
五帝紀
關於《竹書紀年》的起始時間,存在不同說法。
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後序》和《
晉書·
束皙傳》均說該書始於夏代,但《
史記·
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嶠語稱該書始自黃帝。
清代至
民國輯佚的《古本竹書紀年》始自夏紀,並無“
五帝紀”這一部分內容。此外還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堯於
平陽”之類被其他書籍引用而流傳下來,一些輯佚者認為是引用者誤將《
汲冢瑣語》的內容當做了《汲冢竹書》的內容,故未收;但也有輯佚者將之附錄於書中。
夏紀
殷紀
殷紀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
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
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由於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徵,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並且伊尹的後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因此殷紀這部分存疑,有待進一步考究。
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
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
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
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
周公、
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
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
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
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
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
晉文侯殺
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
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梁國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
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個
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古今版本
書中用的是以夏正記年(《春秋》是用周正記年),以建寅之月為歲首。其文字用蝌蚪古文書寫,體裁採用編年,記事簡短如同《春秋》經。
《竹書紀年》這個書名是後人取的,因為它原是書寫在竹簡上,又是紀年的。又由於它是從汲冢中發現的,所以又有人稱之為《汲冢紀年》或《汲冢書》。這書自從發現以後,就經常為人所引用,如《水經注》、《史記·索隱》、《史記·正義》、《史通》等書都有引證。但唐以後就不見於著錄了,可知這書已佚。這就是古本《竹書紀年》。
到了明朝,忽然又出現一本《竹書紀年》,內容從黃帝講起,共二卷,近人稱為《今本竹書紀年》,許多事實古本有而本書卻不載。經過清人考訂,證明今本乃是明朝一些無聊文人拼湊成的一部偽書,其內容幾乎無一不是襲用《史記》等書,所增加者不過年月而已。
今本和古本的不同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紀年方式:古本根據不同歷史時期分別採用了東周紀年、晉國紀年、魏國紀年三種紀年方式;而今本則統一採用了帝王或天子紀年方式。
二是關於舜繼堯位和益啟之爭的記載:古本的記載完全顛覆了傳統上《尚書》《史記》等經典古籍的記載,而今本則與《尚書》《史記》的記載完全相同。
三是現在看到的古本輯訂本中沒有出現帝“陟”的表述,而今本則明確指出“帝王之崩皆曰陟”,而且幾乎所有帝王之崩均用“陟”來表述。
出土時間
學術界對於這批竹簡的具體出土時間,主要有以下三種說法:
一是鹹寧五年(279年)說。此說法以《晉書·武帝紀》為代表。《晉書·武帝紀》記載:“(鹹寧)五年……冬十月戊寅,匈奴余渠都督獨雍等帥部落歸化。汲郡人不準掘魏襄王冢,得竹簡小篆古書十餘萬言,藏於秘府。十一月,大舉伐吳。 ”唐人張懷瓘《書斷》、宋人郭忠恕《汗簡·略敘》等文獻也持此說。
二是太康元年(280年)說。最早提出這一說法的是西晉著名學者杜預,其《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記載:“太康元年三月,吳寇始平,余自江陵還襄陽,解甲休兵,乃申抒舊意,修成《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始訖,會汲郡汲縣有發其界內舊冢者,大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晉書·衛恆傳》《晉書·律曆志》《隋書·經籍志》及唐代學者孔穎達等也持這種觀點。
三是太康二年(281年)說。主持整理《汲冢書》的西晉史官荀勖在為另一本在汲冢出土的文化典籍《穆天子傳》所作的序文中提出這種看法。他說:“序古文《穆天子傳》者,太康二年,汲縣民不準盜發古冢所得書也。”另外,房玄齡等所著《晉書·束皙傳》、太康十年汲縣令盧無忌的《齊太公呂望表》也對這種觀點表示強有力的支持。《晉書·束皙傳》載:“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
出土地點
在各種文獻資料中所採用的最普遍的說法是汲冢,在河南省衛輝市(原汲縣)西南10公里孫杏村鎮娘娘廟村南。因墓地在汲縣而得名,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至西按天、地、五行編號)。
西晉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人不準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
經束皙整理編輯的《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紀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這種說法主要是依據西晉太康十年汲縣令盧無忌所立《齊太公呂望表》所言“太康二年,汲之西偏,有盜發冢,得竹策之書”而立論的。
民國23年編訂的《獲嘉縣誌》卻認為,“(大梁冢村)古之汲冢也(晉屬汲郡),或為魏安釐王冢。”新編《輝縣市志》“文物篇”古墓葬欄目也認為,魏安釐王冢位於輝縣市占城鄉大梁冢村北的“大梁冢”。
後一種說法同第一種說法相悖,一下子把原來一致認定的《汲冢書》出土地點由汲縣(現河南省衛輝市)孫杏村鎮娘娘廟村南移到了河南省輝縣市占城鄉的大梁冢村。衛輝市孫杏村鎮娘娘廟村與輝縣市占城鄉大梁冢村,兩者相距30餘公里。儘管一東一西相距甚遠,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晉時期,這兩個地方都在“汲郡”的管轄範圍內。
史料載:“汲郡,西晉泰始二年(266年)置,治所在汲城(今河南省衛輝市西南汲城村一帶),屬司州。轄境大致相當於今天河南省的衛輝、新鄉、輝縣、獲嘉、修武等市、縣。其後,治所、轄境屢有變遷。”
出土經過
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縣(今
衛輝市)地一座戰國墓出土大批古書,《竹書紀年》即是其一。
西晉初年,
河南省汲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叫不準(音讀“否標”)地盜墓賊,偷偷地掘開一座古墓。墓穴被打開後,由於墓中漆黑,不便尋找
隨葬品,他滿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點著竹片用來照取寶物,並沒像他所期待地那樣發現金銀財寶,呈現代眼前地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準大失所望,因為對他來說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他在失望之餘,非常不甘心,於是,將竹片翻個底朝天,把一些值錢的物品拿了,隨手將竹片扔了。
村民們看到被打開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來了幾個官員,看到竹片大小一樣,上面有字,字跡整齊,數量巨大。於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裝了幾車運走。誰知這幾車竹片,揭開了
中國歷史上驚世駭俗、驚天動地一件大事。這就是《汲冢書》、《竹書紀年》。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
漆書,亦
即墨書),每簡40字。
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同,一說為“
小篆”,一說為“
科斗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
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
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
撰著提要。通過對竹簡的研究,人們發現,原來盜墓賊挖開的墓是戰國時代魏王冢,帶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
汲郡人不準在盜墓冢時發現,故這批竹簡被稱為汲冢書。《竹書紀年》是《汲冢書》中價值最大的史料。
西晉的學者們整理了汲冢書,其中居然就發現了魏國的史書,這部再現於世的珍貴史書被稱為《竹書紀年》。
起名《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來古時無紙,著書立說,破竹刮平為簡。字寫在竹簡上。多簡編為一書,所以叫竹書。紀年是將史事按年編次,成為史書一種體裁。此所謂“竹書紀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書。
版本流傳
出土初釋
根據《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
束皙》記載,在
晉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準的
汲郡人盜墓,得到墓冢的竹簡數十車,皆以古文(秦統一前的
戰國文字,或說“
蝌蚪文”,或說“古文”,或說“
小篆”,不一而足)記載,史稱“
汲冢書”。其中有記載夏商周年間的史書十三篇,晉人初名之《紀年》(又稱《汲冢紀年》)。
中書監荀勗﹑
中書令和嶠奉命將散亂的竹簡排定次序,並用當時通用的文字考訂釋文,遂有初釋本《竹書紀年》,又稱《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編次,敘夏、商、周三代,接以晉國、魏國排次,而
周平王東遷後以晉國紀年,
三家分晉後以魏國紀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釋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
魏襄王,汲郡所盜的墓冢應該是魏襄王的。
當時和嶠認為竹書紀年起自
黃帝,但是這個意見未被採納,或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附編收錄。
永嘉考正
由於竹簡散亂,而戰國文字當時已經不能盡識,因此爭議很大。到了
晉惠帝時期,
秘書丞衛恆奉命考正竹簡,以定眾議。但是八王奪位,
永嘉之亂爆發。衛恆被殺害。其友
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遂有
考正本竹書紀年,又稱《衛束本》。
考正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
魏安釐王,汲郡所盜墓冢應該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亂,竹書紀年的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傳世。
《
隋書·經籍志》錄有竹書同異一卷,或是後人據此兩種本子所作的校記。
宋時亡佚
歷經
安史之亂、五代十國,《竹書紀年》的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初釋本、考正本漸漸無存。除戰亂影響外,也與研讀者較少有關。
宋明今本
南宋初年,
羅泌《路史·國名紀》戊注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據此推斷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年出現。
元末明初乃至於明代中期,出現了《竹書紀年》刻本,其春秋戰國部分以周王室紀年記事,與初釋本、考正本不同,是為今本竹書紀年。清代學者
錢大昕等人指斥其為
偽書,
姚振宗《
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為明代
嘉靖年間天一閣主人
范欽偽作。
清儒古本
清代學者熱衷於訓詁考究,其中研究竹書紀年的甚多。
現今通行
1981年,
方詩銘綜合有清以來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編次,廣為蒐集,細緻考證,與
王修齡等人輯錄成《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隨書收錄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現今較為完備的本子。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
祖乙勝即位﹐是為
中宗",與《史記·
殷本紀》等以中宗為
太戊不同,但與
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
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
《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
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
歷史價值和
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後世影響
歷史價值
《竹書紀年》對史學界的震撼,在於它所紀錄的史料與《
史記》所描述的不單只內容不同,而且
價值取向相異。竹書紀年描述了從
夏朝到戰國時期歷代所發生的血腥政變和
軍事衝突,根據《史記》所記載,商朝
太甲被
伊尹囚禁3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便鄭重的將國家交給他。
太甲復位後,沉痛接受教訓,成為了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
不過,《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後,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
伊陟和伊奮繼承伊家。
杜預說“此為大與《
尚書》敘說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
雜記,未足以取審也。”
由於《
史記》採用
紀傳體來記述事件,竹書紀年的出現,可以從另一角度審視史記內容,如“
夏啟殺
伯益”、“太甲殺伊尹”、“
文丁殺
季歷”、“
共伯和乾王位”,與史書有極大差異。又如《竹書紀年》記載:“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鄭(今鳳翔或
華縣)地區清晨時發生的日全蝕,可據此推定
周懿王元年的真實年份(也有學者對這個說法存疑)。
古本《竹書紀年》輯本以年代為經、歷代各家引文為緯,縱向展現原本《紀年》的面貌;而
本章則以《竹書紀年》引者為經、時間為緯,橫向展現古本《竹書紀年》的面貌,即原本《紀年》流傳、變異過程中一個個的
橫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縱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東西,可以發現一些真象、
奧秘。
《竹書紀年》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但它在宋時歷經了失散,之後又被重新蒐集整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價值。
《竹書紀年》比司馬遷著的《史記》還要早成書二百年。古本《竹書紀年》里說,商王朝自盤庚遷殷後,經過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滅,而《史記》記錄為七百七十三年,兩相對照,後者的記錄整整多了五百年。古本《竹書紀年》與《史記》的這一段公案,因為甲骨文科學考古工作的推進而終得定論。經過考證,古本《竹書紀年》的說法是正確的。學界普遍認為,商王盤庚遷都直到商王朝覆滅,只經歷了二百多年時光。由於盜墓者不準(音讀“否標”)的闖入,揭開了這消失的五百年的歷史謎案,糾正了《史記》中一個極為罕見的錯誤。
《汲冢竹書》對歷史學、文學、文字學等學科的研究具有深遠的影響。其中《竹書紀年》對一些重大歷史事件和時限的記載與認定,更是擁有其他歷史文獻所難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國家“九五”重點科研項目“夏商周斷代工程”將這一歷史典籍作為重要輔證。史學界把《汲冢書》與西漢武帝時從孔子舊宅夾壁中發現的古文《尚書》《禮記》《論語》《孝經》等、殷墟發現的甲骨文和敦煌發現的藏經洞,稱為我國文化史上的四大發現,可見其在我國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文獻參考
很多後人寫書的時候都參考了《竹書紀年》,例如唐代著名史學家司馬貞的《史記索隱》、酈道元的《水經注》等。
作品評價
郭沫若先生在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史及甲骨文、金文的時候,也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作出了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問題。《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國年表》都認為是六年,《竹書紀年》卻記作十八年。
後來,在青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中發現有記載齊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
作品爭議
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於是清民學者謂之曰今本《竹書紀年》。
考《四庫全書提要》及王國維、朱右曾等人列舉的疑點,頂多只能證明它不是原本文獻,而是經過加工處理的古文獻。而經過必要的加工處理的古文獻不能定其為偽書,也有其應有的價值。
墓冢遺址
在河南省
新鄉市
汲縣縣城(現
衛輝市)西南10公里,
孫杏村鄉娘娘廟(村)南,另一說法在
輝縣市西南贊城鎮
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
汲郡)。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
西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
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學術界一直有爭論)的一部
編年體史書,曾為
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
文物保護單位。
至於汲冢墓主是誰,同樣存在不同說法。晉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縣西南,戰國時是魏的封地。
根據《晉書·武帝紀》、《
律曆志》、荀勖《穆天子傳序》、衛恆《
四體書勢》,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隱《晉書·束皙傳》則認為墓主當是魏安釐王。
直到現代,這個問題依然還沒有明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