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6月1日,參加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6國外長在
義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
1990年6月起,歐洲多國簽署《
申根公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無國界,1995年3月26日,《
申根協定》正式生效。
政治聯盟
1990年4月,
法國總統密特朗和
聯邦德國總理
科爾聯合倡議於當年底召開關於政治聯盟問題的
政府間會議。同年10月,歐共體羅馬特別首腦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政治聯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歐共體有關建立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開始舉行。經過1年的談判,12國在1991年12月召開的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上通過了
政治聯盟條約。其主要內容是12國將實行共同的外交和
安全政策,並將最終實行共同的防務政策。此外還實行了共同的
漁業政策、建立
歐洲貨幣體系、建設經濟
貨幣聯盟等措施。
歐盟誕生
1992年2月7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
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准,馬約於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
歐洲聯盟過渡。
兩次擴大
1965年4月8日,六國簽署了
布魯塞爾條約,上述三個共同體機構融為一體,統稱歐洲共同體。
此後,歐洲共同體經歷了兩次擴大:
1986年1月1日,
葡萄牙和
西班牙加盟,歐共體成員國增至12個;
創建宗旨
②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建立原因
②近代以來,各國衝突了戰爭連綿不斷,
西歐各國人民
渴望和平和統一。
④西歐有識之士認識到,只有消除仇恨和戰爭,走聯合發展道路,最終實現歐洲的統一,才能重塑昔日輝煌。
⑤西歐兩個大陸宿敵
法國、
德國和解,為歐洲聯合奠定了基礎。
⑥為了維護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成員
1981年,
希臘加入歐共體。1986年,西班牙和
葡萄牙加入歐共體。
1992年12月召開的歐共體愛丁堡首相會議決定,
1993年10月29日,歐共體
布魯塞爾特別首腦會議計畫於1994年3月1日前結束談判,以使4國得以於1995年1月1日加入歐共體。
組織機構
歐洲共同體的基礎檔案《
羅馬條約》規定其宗旨是: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不斷的、愈益密切的、聯合的基礎,清除分裂歐洲的壁壘,保證各國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和就業的條件,並通過共同貿易政策促進
國際交換。
在修改《
羅馬條約》的《歐洲單一檔案》中強調:歐共體及歐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實促進歐洲團結的發展,共同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應有的貢獻。歐共體下設:
①理事會。包括
歐洲聯盟理事會和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原稱
部長理事會,是歐共體的
決策機構,擁有歐共體的絕大部分立法權。由於馬約賦予了部長理事會以歐洲聯盟範圍內的政府間合作的職責,因此部長理事會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稱作歐洲聯盟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分為總務理事會和專門理事會,前者由各國外長參加,後者由各國其他部長參加。歐洲理事會即歐共體成員國首腦會議,為歐共體內部建設和
對外關係制定大政方針。1974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決定,自1975年起使首腦會議制度化,並正式稱為
歐洲理事會。1987年7月生效的《歐洲單一檔案》中規定,歐洲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
政府首腦,以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席組成,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馬約則明確規定了歐洲理事會在歐洲聯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順序基本按本國文字書寫的國名字母排列。
②委員會。
歐洲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歐共體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理事會和
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歐共體日常事務,代表歐共體進行對外聯繫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委員會由17人組成 ,
法國、
德國、
英國、
義大利、
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員國各1人。主席由首腦會議任命,任期2年;委員由部長理事會任命,任期4年。
④
歐洲法院。歐共體的
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和裁決在執行歐共體條約和有關規定中發生的各種爭執。
⑤審計院。歐共體審計院成立於1977年10月,由12人組成,均由理事會在徵得歐洲議會同意後予以任命。審計院負責審計歐共體及其各機構的賬目,審查歐共體收支狀況,並確保對
歐共體財政進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為
盧森堡。
政治合作
歐共體還在政治和外交領域進行合作,提出西歐“用一個聲音說話”的口號,建立了歐洲議會和首腦會議的制度化機構——
歐洲理事會以及
歐洲法院。
經濟實力
歐共體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
經濟力量。12國面積為236.3萬
平方千米,人口3.46億。1992年歐共體12國
國內生產總值為68412億美元(按當年匯率和價格)。歐共體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集團,1992年外貿總額約為29722億美元,其中出口14518.6億美元,進口15202.7億美元。
主要活動
在內部建設方面,歐共體實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
1967年起歐共體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率;
1968年 7月1日起成員國之間取消商品的關稅和限額,建立關稅同盟(
西班牙、
葡萄牙1986年加入後,與其他成員國間的關稅需經過10年的過渡期後才能完全取消)。
1973年,歐共體實現了統一的外貿政策。
馬約生效後,為進一步確立
歐洲聯盟單一市場的共同貿易制度,歐共體各國外長於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國實行的6400多種
進口配額,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護低科技產業的措施。
實行共同的農業政策
1968年8月開始實行農產品統一價格 ;
1969年取消農產品內部關稅;
建立政治合作制度
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簽署,1987年生效的《歐洲單一檔案》,把在外交領域進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歐共體條約。為此,
部長理事會設立了政治合作秘書處,定期召開成員國
外交部長參加的政治合作會議,討論並決定歐共體對各種國際事務的立場。1993年11月1日馬約生效後,政治合作制度被納入歐洲
政治聯盟活動範圍。
1985年6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批准了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
白皮書;
1986年2月各成員國正式簽署為建成大市場而對《
羅馬條約》進行修改的《歐洲單一檔案》。統一大市場的目標是逐步取消各種
非關稅壁壘,包括有形障礙(海關關卡、過境手續、
衛生檢疫標準等)、技術障礙(法規 、
技術標準)和財政障礙(稅別、稅率差別),於1993年1月1日起實現商品、人員、資本和勞務自由流通。為此,歐共體委員會於1990年4月前提出了實現上述目標的282項指令。截至1993年12月10日,264項已經理事會批准,尚有18項待批。在必須轉化為12國
國內法方可在整個聯盟生效的219項法律中,已有115項被12國納入國內法。需轉化為成員國國內法的法律,平均已完成87%。1993年1月1日,歐共體宣布其統一大市場基本建成,並正式
投入運行。
建立政治聯盟
1990年4月,
法國總統密特朗和聯邦德國總理
科爾聯合倡議於當年底召開關於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同年10月,歐共體羅馬特別首腦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政治聯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歐共體有關建立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開始舉行。經過1年的談判,12國在1991年12月召開的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上通過了政治聯盟條約。其主要內容是12國將實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並將最終實行共同的防務政策。
此外還實行了共同的漁業政策、建立
歐洲貨幣體系、建設經濟貨幣聯盟等措施。
農業政策
2.共同體優先,及出口首先面對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