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條約

布魯塞爾條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比、法、盧、荷、英五國締結的同盟條約。全稱《比利時、法蘭西、盧森堡、荷蘭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間的條約》,又稱《經濟、社會、文化合作和集體防禦條約》。1948年03月17日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同年8月25日生效,有效期50年。 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盧6國簽署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為歐洲共同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布魯塞爾條約
  • 外文名: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 性質:西歐第一個軍事聯盟組織
  • 時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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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塞爾條約組織

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西歐第一個軍事聯盟組織。由英國發起,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等國參加。

布魯塞爾條約的訂立

1947年12月在倫敦蘇、美、英、法四國外長會議未能就德國問題達成協定之後,英國主張西歐聯合加強防務,以對付蘇聯。在美國支持下,1948年3月5日英開始同法、比、荷、盧等國舉行談判。3月17日,五國外長在布魯塞爾簽訂為期 50年的《布魯塞爾條約》,1948 年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國當時為了“不觸怒蘇聯和引起麻煩”,在條約序言中申明聯盟的目的在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同時規定倘在歐洲遭到武裝攻擊,締約國應提供一切軍事和其它援助。設立外長協商理事會。此後又成立防務委員會,設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國元帥B.L.蒙哥馬利為總司令。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後 ,1950年12月,布魯塞爾條約組織外長理事會決定撤銷其最高司令部,將該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約組織,其它機構則繼續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據1954年10月 23日簽訂的《 巴黎協定》,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改組為西歐聯盟,吸收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參加,總部設在倫敦。修訂後的條約,刪去關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字句,增加了與北約組織密切合作的條款。其任務是協調成員國的國防政策、武裝部隊和軍火生產,並在政治、社會、法律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次世界大戰後

條約由序言和10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協調相互間的經濟活動,磋商社會問題,促進文化交流;倘任何一締約國在歐洲成為武裝攻擊的目標,其他締約國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規定,向受攻擊的締約國提供他們力所能及的一切軍事或其他援助;締約各國將不締結任何同盟或聯合反對任何其他締約國;設立諮詢理事會,磋商條約所涉及的一切問題;任何締約國提出要求,理事會都應對可能構成威脅和平或危及經濟穩定的任何情勢,以及遇到德國侵略政策復活時應採取的態度和步驟等問題進行磋商。
該條約生效時,成立了布魯塞爾條約組織。該組織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負責協調彼此的外交和防務政策;最高軍事機構是五國國防部長組成的西方聯盟防務委員會,負責研究防務問題;此外,為協調軍事行動,還設立了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1950年12月,該條約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4年10月23日簽訂的《巴黎協定》對該條約作了重大修改,刪去了有關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詞句,並邀請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加入;條約組織也改組為西歐聯盟。《布魯塞爾條約》是在英國倡議下簽訂的,既有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意圖,也有對抗蘇聯的目的,是推動西歐防務及政治聯合的一個重要步驟。

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ies
西歐國家推行歐洲經濟、政治一體化,並具有一定超國家機制和職能的國際組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總稱。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簡稱歐共體

歐洲共同體的成立和發展

歐洲統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高潮。1951年,歐洲一體化先驅讓·莫內和法國外長羅貝爾·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即舒曼計畫),旨在約束德國。1951年 4月18日,法、意、聯邦德國、荷、比、盧6國簽訂了為期50年的《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6國外長在義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6國外長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 。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 ,(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2年2月1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准,馬約於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歐洲聯盟過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芬蘭、荷蘭、盧森堡、愛爾蘭、義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個國家開始正式使用歐元,並於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國的貨幣。

歐洲共同體的宗旨

①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
②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③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系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採取的限制自由競爭的措施;
⑤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

歐洲共同體建立原因

①西歐有著共同的文化遺產和心理認同感,經濟發展水平相近,曾經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地區,具備一定的聯合基礎。
②近代以來,各國衝突了戰爭連綿不斷,西歐各國人民渴望和平和統一。
③二戰後西歐地位一落千丈,受到蘇美兩個超級大國的威脅和控制。
④西歐有識之士認識到,只有消除仇恨和戰爭,走聯合發展道路,最終實現歐洲的統一,才能重塑昔日輝煌。
⑤西歐兩個大陸宿敵法德和解,為歐洲聯合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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