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締結協定,建立統一的
關境,在統一關境內締約國相互間減讓或取消關稅,對從關境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進口則實行共同的關稅稅率和外貿政策。
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允許進行貿易的各成員國之間像在自由貿易區內一樣沒有關稅或其它壁壘。它還對非成員國的貿易政策起協調作用(例如設定共同關稅率)。
關稅同盟是國家之間就關稅問題所締結的雙邊或多邊協定。其內容通常包括降低和免除締約國之間的關稅,以至最終取消同盟內部各國的關境,實現
締約國之間的商品自由流通;協調各締約國的關稅稅率,實行統一的對外關稅,建立共同的關境,以加強同盟國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量。此外,協定的內容往往還涉及到那些對貿易有限制作用的費用和限額。不同國家間的關稅同盟,雖然在內容形式上多有雷同之處,但是
開發中國家之間締結的關稅同盟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締結的關稅同盟在性質上並不一樣。前者是屬於防禦性的;而後者則是爭奪性的,目的為使參加同盟的國家,在爭奪國際市場的激烈貿易戰中能夠處於有利的地位。
主要特徵
關稅同盟的主要特徵是:成員國相互之間不僅取消了貿易壁壘,實行
自由貿易,還建立了共同對外關稅。也就是說,關稅同盟的成員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貿易障礙之外,還採取共同對外的關稅及貿易政策。GATT規定,關稅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經過一段期間逐步完成,則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這個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歷史背景
1834年建立並逐步發展擴大的
德意志關稅同盟,是較早出現的關稅同盟組織,對促進當時德國經濟發展和政治統一起過一定作用。在19世紀70年代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建立以前,德國的各邦之間和各邦的內部,關卡林立,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1818年,
普魯士率先廢除了內地關稅;繼之於1826年建立了北德意志關稅同盟;事隔兩年,又分別建成了中德和南德各邦兩個關稅同盟。
1834年由18個邦聯合起來,組成了以普魯士為盟主的德意志關稅同盟;此後,這個同盟進一步擴大到所有德語地區,成為全德關稅同盟。同盟公約的內容包括:廢除內部關稅,統一對外稅則,提高進口稅率,關稅收入按比例分配給盟內各邦等等。此外,還有1865年建立的法國和
摩納哥關稅同盟。
1924年
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國建立的關稅同盟;1948年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建立的關稅同盟;1958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締結的關稅同盟;1960年一度建立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以及
中非關稅及經濟聯盟和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還有安第斯條約組織,包括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和秘魯。當時的歐洲自由
貿易聯盟,與歐洲經濟共同體關稅同盟有所不同,前者q內部的自由貿易僅限於
工業品,對聯盟外的國家不實行統一關稅。
前提條件
1、已建立的關稅同盟或簽訂的臨時協定的締約方對非同盟或臨時協定參加國所實施的關稅或其他貿易規章,大體上不得高於或嚴於建立同盟或簽訂協定前各組成
領土所實施的相應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
自由貿易區或訂立臨時協定後,各組成領土對非貿易集團或協定參加國的貿易所實施的關稅和其他貿易規章,不得高於或嚴於組成共同
關稅領土前所實施的相應的限制措施。
3、上述臨時協定應訂有在合理期限內成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計畫和進程表。
保護措施
1、減低直至取消同盟內部的關稅。為達到這一目的,同盟往往規定成員國在同盟內部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分階段、逐步地從各自現行的對外關稅稅率,過渡到同盟所規定的統一關稅稅率,直至最後取消成員國彼此間的關稅
2、制定統一的
對外貿易政策和對外關稅稅率。在對外方面,同盟國成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分別調高或調低各自原有的對外關稅稅率,最終建立共同的對外關稅稅率;並且逐步統一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如對外歧視政策,進口數量限制等;
3、對從同盟外進口的商品,根據商品的種類和提供國的不同,徵收共同的差別關稅,如特惠稅率、協定國稅率、最惠國稅率、普通優惠稅率、普通稅率;
4、制定統一的保護性措施,如進口限額、衛生防疫標,等等。
意義
1、它避免了自由貿易區需要以
原產地原則作為補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動的問題。在這裡,代替原產地原則的是築起共同的“對外壁壘”,從這個意義上看,關稅同盟比自由貿易區的排他性更強一些。
2、它使成員國的“國家主權”出讓給
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個國家加入了某個關稅同盟,它就失去了
自主關稅的權利。現實中比較典型的關稅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
歐洲經濟共同體。
分類
關稅同盟大體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
已開發國家間建立的,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關稅同盟,其目的在於確保
西歐國家的市場,抵制美國產品的競爭,促進內部貿易的發展,積極推進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經濟效應
關稅同盟從歐洲開始,是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之一。對內產行減免關稅和貿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動;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和對外貿易政策。關稅同盟有兩種經濟效應,靜態效應和動態效應。
靜態效應
有
貿易創造效應和
貿易轉移效應。貿易創造效應是指產生由生產成本較高的國內生產轉向成本較低的貿易對象國生產,本國從其他成員國進口產品所帶來的利益。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產品過去從生產成本較低的非成員國進口轉向從成本較高的成員國進口的損失。這是參加關稅同盟的代價。當貿易創造效應大於轉移效應時,參加關稅同盟給成員國帶來的綜合效應就是淨效應,意味著成員國的
經濟福利水平的提高;反之,則為淨損失和經濟福利水平的下降。
1、貿易創造效應(
Trade Creation Effect)是指關稅同盟內部取消關稅,實行自由貿易後,關稅同盟內某成員國國內成本高的產品被同盟內其它成員國成本低的產品所替代,從成員國進口產品,創造了過去不發生的那部分新的貿易。設A、B、C分別代表三個國家。縱軸P表示價格;橫軸Q表示數量;S和D分別表示A國國內的供應曲線和需求曲線。PT 表示A國的價格;PC表示A國進口C國產品的價格;PB表示A國進口B國產品的價格。A國與B國組成關稅同盟前,A國從C國進口商品,進口價格是PC,加上關稅PCPT,因而A國的國內價格是PT。A國在PT價格條件下,國內生產供應量S0,國內需求量D0,供需缺口為S0D0。A國通過向C國進口S0D0數量的商品來達到國內的供求平衡。現在,我們來看A國與B國組成關稅同盟所帶來的貿易創造效應。A國與B國組成關稅同盟意味著兩國間取消關稅,實行自由貿易,並實施共同的對外關稅。雖然C國的成本和價格比B國低,但是,如果共同對外關稅能達到這樣一種效果,即從C國進口的加上共同對外關稅後的實際價格比從B國進口的價格高,顯然,A國的貿易商就會從B國進口商品,而不會從C國進口。A、B兩國組成關稅同盟後,由於A國從B國進口的價格PB比同盟前的進口價格PT要低,導致國內價格下降至PB水平。在PB價格水平上,A國國內生產供應量縮減至S1,國內需求增加至D1,A國進口S1D1量的商品來滿足國內需求。把A國參加關稅同盟前的進口量與參加同盟後的進口量相比,我們可以看到A國增加進口量S1S0和D0D1。這部分增加的進口量就是貿易創造效應。
貿易創造效應通常被視為一種正效應。因為,A國國內商品生產成本高於A國從B國進口的商品生產成本。關稅同盟使A國放棄了一部分商品的國內生產,改為由B國來生產這部分商品。從世界範圍來看,這種生產轉換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
2、
貿易轉向效應(Trade Diversion Effect)是指由於關稅同盟對內取消關稅,對外實行統一的保護關稅,成員國把原來從同盟外非成員國低成本生產的產品進口轉為從同盟內成員國高成本生產的產品進口,從而使貿易方向發生了轉變。A國與B國組成關稅同盟後,由於PB低於PC與共同對外關稅之和,A國就不再從C國進口,而轉向從B國進口。S0D0的商品數量原由A國從C國進口,關稅同盟後改為A國從B國進口。這就是貿易轉向效應。
貿易轉向效應通常被視為一種負效應。因為,A國從C國進口的商品生產成本低於A國從B國進口的商品生產成本,貿易轉嚮導致低成本的商品生產不得不放棄,而高成本的商品生產得以擴大。從世界範圍來看,這種生產轉換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動態效應
關稅同盟不僅會給參加國會帶來靜態影響,還會給它們帶來某些動態影響。有時,這種動態效應比其靜態效應更為重要,對成員國的經濟成長有重要的影響。
關稅同盟的動態優勢:
1、關稅同盟的第一個動態效應就是大市場效應(或
規模經濟效應)。關稅同盟建立以後,為成員國之間產品的相互出口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這種市場範圍的擴大促進了企業生產的發展,使生產者可以不斷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享受到規模經濟的利益,並且可進一步增強同盟內的企業對外,特別是對非成員國同類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關稅同盟所創造的大市場效應引發了
企業規模經濟的實現。
2、關稅同盟的建立促進了成員國之間企業的競爭。在各成員國組成關稅同盟以前,許多部門已經形成了國內的壟斷,幾家企業長期占居國內市場,獲取超額壟斷利潤。因而不利於各國的資源配置和技術進步。組成關稅同盟以後,由於各國市場的相互開放,各國企業面臨著來自於其他成員國同類企業的競爭。結果各企業為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會紛紛改善生產經營效率,增加研究與開發投入,增強採用新技術的意識,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在同盟內營造一種濃烈的競爭氣氛,提高經濟效率,促進技術進步。
3、關稅同盟的建立有助於吸引外部投資。關稅同盟的建立意味著對來自非成員產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國家為了抵消這種不利影響,可能會將生產點轉移到關稅同盟內的一些國家,在當地直接生產並銷售,以便繞過統一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這樣客觀上便產生了一種伴隨生產轉移而生的資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
外國直接投資。
關稅同盟的動態劣勢:
1、關稅同盟的建立促成了新的壟斷的形成,如果關稅同盟的對外排他性很大,那么這種保護所形成的新壟斷又會成為技術進步的嚴重障礙。除非關稅同盟不斷有新的成員國加入,從而不斷有新的刺激,否則由此產生的技術進步緩慢現象就不容忽視。
2、關稅同盟的建立可能會拉大成員國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關稅同盟建立以後,資本逐步向投資環境比較好的地區流動,如果沒有促進地區平衡發展的政策,一些國家中的落後地區與先進地區的差別將逐步拉大。
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是經濟一體化的兩種形式,也是戰後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現象。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
根據關貿總協定第二十四條第8款(甲)項規定:"關稅同盟應理解為以一個單獨的關稅領土代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因此①對同盟的組成領土之間的貿易,或至少對這些領土產品的實質上所有貿易,實質上已取消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②同盟的每個成員對於同盟以外領土的貿易,已實施實質上同樣的關稅或其他貿易規章"。根據這個定義,關稅同盟有兩個基本特徵:
①同盟內取消一切內部關稅壁壘和晨關稅措施;
②同盟成員採取統一對外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根據關貿總協定第二十四條第8款(乙)項規定:"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所組成的集團,對原產於這些組成領土的產品的貿易,已實質上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的集團……"。自由貿易區有兩個特點,一方面,在該集團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另一方面,各個成員又各自獨立地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尤其是
關稅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貿易區稱為半關稅同盟。
相關書籍
《關稅同盟福利效應》
ISBN: 9787802079489
頁數: 244
定價: 25.0
裝幀: 平裝
出版年: 2007-7-1
簡介 ······
本書首先通過對國內外關稅同盟
福利效應理論的對比分析,確定了選題角度和研究目標;接著從規模經濟的視角,按照層層遞進、不斷深化的思路從四個方面展開論述。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對加強
區域經貿集團內投資與貿易的自由化,形成新的國際分工和專業化生產以及促進區域經濟成長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形式,是成員國之間相互取消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措施的同時,建立起統一對外關稅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