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背景
16-17世紀,歐洲曾經運用關稅壁壘阻止外國製成品的進口。19世紀,歐洲為了對抗英國工業品的大量輸入,曾運用關稅壁壘,以保護本國工業發展。20世紀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運用關稅壁壘,以保證國內壟斷資本獲取超額利潤,並用於迫使其他國家就關稅和外貿問題作出讓步;開發中國家有時也運用關稅壁壘,抵制別國低廉物品的傾銷。
產生原因
從目前來看,關稅仍然是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壁壘:因為:
1、關稅較低的平均水平掩蓋了某些商品的高關稅。比如美國,工業品的平均關稅雖然只有3%,但有些工業品的關稅卻高達30%———40%。
2、名義關稅的較低稅率掩蓋了關稅的有效保護率。在對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都徵收關稅的現實情況下,關稅的有效保護率和對最終產品的名義保護率是不同的。日本關稅的有效稅率約為名義關稅率的2倍~2.5倍。60年代初,美國進口生鐵的名義稅率為2%,關稅的有效保護率卻為9%;服裝的名義稅率為25%,有效保護率卻為36%。
3、較低的正常進口稅率掩蓋了較高的進口附加稅。當一個國家進口商品時,除了按照正常公布的稅率徵收進口稅外、在需要時,還按照臨時公布的稅率另外加征一部分進口稅。目的或者是為了應付國際收支危機,或者是為了防止外國實行商品傾銷,或者是對某個國家實行歧視政策。如1971年8月15日,美國為了減少進口,解決它的國際收支危機,實行“新經濟政策”,宣布徵收10%的進口附加稅,使許多國家的出口受到重大影響。後來,美國政府在其他國家強烈反對下,不得不取消了這一稅率。
4、實行反傾銷稅是目前國際上,特別是已開發國家通常使用的限制進口的手段。反傾銷是WTO允許成員國採取的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一種手段,但它正被已開發國家所濫用。90年代以來,我國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涉及金額數百億美元,有的對我實行的反傾銷稅率超過100%。1993年—1994年,墨西哥對我國十大類四千多種商品競徵收所謂反傾銷稅16%—1105%。
5、隨著區域集團化趨勢的發展,關稅成為參加關稅同盟的國家對非成員國商品實行進口限制的手段。參加關稅同盟的國家,比如歐洲經濟貨幣聯盟成員國,對內實行自由貿易,對外徵收關稅時實行統一稅率。
主要形式
但無論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都不能把“關稅”和“關稅壁壘”等同起來。我們通常所講的關稅壁壘,指的是高額進口稅以及在關稅設定、計稅方式及關稅管理等方面的阻礙進口的做法。按照商務部“投資貿易壁壘指南”,常見的關稅壁壘有以下幾種形式: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從量關稅、從價關稅。
關稅高峰
(Tariff Peaks)是指在總體關稅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少數產品維持的高關稅。經過GATT八個回合的談判,WTO各成員的平均關稅水平已大幅下降,但一些成員仍在不少領域維持著關稅高峰。例如,某國在
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同意大幅度削減關稅,同時又是在幾個產業部門,包括食品、紡織品、鞋類、皮革製品、珠寶首飾、人造珠寶、陶瓷、玻璃、卡車和鐵路機動車等保留了關稅高峰,其中陶瓷的關稅為30%,玻璃杯和其它玻璃器皿的關稅為33.2%至38%,載重量為5-20噸的貨車的關稅為20%。又如日本一些產品仍保持著較高的關稅水平。這些產品包括農產品、食糖、朱古力甜點(10%)、乳酪和牛奶製品(22.4-40%)、甜餅乾(18-20.4%)果醬(12-34%)、煙燻馬哈魚(15%)、原材料(氧化鉛、熔化的氧化鋁、鎳)。在總體關稅水平較低的情況下,上述特定產品的高關稅不合理地阻礙了其它國家相關產品的正常出口,構成貿易壁壘。
關稅升級
(Tariff Escalation)是設定關稅的一種方式,即通常對某一特定產業的進口原材料設定較低的關稅,甚至是零稅率,而隨著加工深度的提高,相應地提高半成品、製成品的關稅稅率。關稅升級能夠較為有效地達到限制附加值較高的半成品和製成品進口的效果,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關稅升級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中都存在。例如,某國為保護國內加工產業或製造業,對適合做車的鋼材適用5%的關稅率,而用同種鋼材做成的車身零件的稅率為15%,成品汽車的稅率則達到30%。這種關稅升級限制了支撐品的出口。又如美國對進口中、低檔陶瓷製品徵收的關稅高,對高檔陶瓷製品徵收的關稅低,給中國陶瓷製品對美國出口造成障礙。此外,美國鞋面用皮面積超過鞋面總面積51%的運動鞋的關稅為8%,鞋面用皮面積低於鞋面總面積51%的則為33%。這種不合理的關稅結構,使得中國相關產品在美國市場上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關稅配額
(Tariff Quotas)是指對一定數量(配額量)內的進口產品適用較低的稅率,對超過該配額量的進口產品則適用較高的稅率。實踐中,關稅配額的管理和發放方式多種多樣,如先領、招標、拍賣、行政分配等。配額確定、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些不適當做法可能會造成對貿易的阻礙。在行政分配情況下,壁壘措施可能會出現在以下環節:
(1)配額量的確定。例如,某WTO成員根據所確定的配額量低於其最近3個代表年份的平均出口量,因此該配額量構成貿易壁壘。
(2)配額發放和管理。配額發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或公證性,也會形成貿易壁壘。如某國奶製品的關稅額管理缺乏透明度,有時甚至將配額發放給不再從事奶製品生意的企業,造成配額放空。
此外,在以拍賣、招標等方式發放關稅配額的過程中,人為操縱或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對進口產品的壁壘措施。
從量稅
(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數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準計征的關稅。其中重量是較為普遍採用的計量單位,一些國家採用毛重的計量方法,一些國家採用的是淨重的計量方法,或採用“以毛作淨”等計量方法。
從量稅額計算的公式是:稅額=商品的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如歐盟1992年的稅則規定,每百升香檳酒徵收40歐洲貨幣單位的關稅。我國也對啤酒、原油、感光膠片等進口貨物採用從量稅的課稅標準。徵收從量關稅的特點是手續簡便,可以無須審定貨物的規格、品質、價格,便於計算。因單位稅額固定,對質量次、價格廉的低檔商品進口與高檔商品徵收同樣的關稅,使低檔商品進口不利,因而對其保護作用比較大。國內價格降低時,因稅額固定,稅負相對增大,不利於進口,保護作用加強。為此,有的國家大量使用從量關稅,尤其被廣泛適用於食品、飲料和動、植物油的進口方面。美國約有33%稅目欄是適用從量關稅的;挪威從量關稅也占28%。由於開發中國家的出口商品多屬較高的檔次,相比開發中國家需承擔高得多的從量關稅稅負。
從價稅
(AdValorem Duty)是按照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計征的關稅。其稅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百分率。
從價稅的計算公式是:稅額=商品總值×從價稅率
如我國1997年稅則規定,稅則號列9004.1000項下的太陽鏡應徵稅額為其進口完稅價格的20%。
從價稅是各國採用的主要徵稅方式。因為:第一,由於從價稅是按照貨物的價值計算的,可以較容易地估算出應得多少財政收人。第二,從價稅稅額隨著商品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從價關稅對加工程度高的產品或奢侈品的進口構成障礙。例如,從量稅為1升/2美元,對於價值2美元一瓶的廉價酒來說,稅率為100%;而對於價值20美元一瓶的高價酒而言,只相當於10%的稅率。10%的從價稅對於較廉價的酒的稅賦為0.2美元,較昂貴的酒的稅賦為2美元。第三,在國際關稅減讓談判當中,以從價稅為基礎容易比較各國的關稅水平及談判關稅減讓。但是,按從價稅徵收的關稅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使用何種方法確定應稅的完稅價格。因而,假如海關確定完稅貨物價值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從價稅就得徵收100美元的關稅。海關如果確定完稅價格為1200美元,那么,進口商就不得不為同一商品交納120美元的進口關稅。如果海關不以發票上列明的價格作為確定價值的依據,而採取其他方式,那么,關稅減讓對貿易產生的好處就會大打折扣。因此,為了確保進口商應納關稅不高於進口方關稅減讓表中所確定的正常關稅水平,因此,確立對貨物進行估價的規則,便顯得至關重要。
相關比較
特點
(1)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關稅稅率的制定必須通過立法程式,要求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在需要緊急限制進口時往往難以適應。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制定通常採取行政程式,比較便捷,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採取相應的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2)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能更有效地限制進口
關稅壁壘是通過徵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削弱其競爭能力,從而間接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國採用出口補貼,商品傾銷等辦法來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關稅往往難以起到限制商品進口的作用。但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則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
(3)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
關稅率確定以後,要依法執行。任何國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往往並不公開,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
國際貿易
(1)對世界貿易發展的影響
當世界上主要國家普遍提高關稅和加強非關稅壁壘時,不僅這些國家的進出口
商品的數量要減少,而且由於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結果,將進一步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世界主要國家關稅稅率的增減程度或非關稅壁壘的加強程度與國際貿易的發展速度成反比關係。
(2)對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影響
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變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工業製成品進口關稅下降幅度超過農產品,工業製成品受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小於農產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關稅下降幅度超過對開發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稅下降幅度;開發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對外貿易受已開發國家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超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本身。這種差異是使戰後製成品貿易的增長快於農產品貿易的增長、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間貿易的增長超過他們與開發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之間貿易的增長的重要原因。
進出口國
徵收進口稅和實施非關稅壁壘措施對於進口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引起商品價格上漲,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徵收關稅以後,進口商品的價格提高;而非關稅措施限制進口,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也會引起進口商品的價格上漲。國內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會隨之提高。使消費者支出增加。
(2)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不論是財政關稅還是保護關稅,都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關稅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雖已大為降低,但它仍然是開發中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3)保護國內的產業和市場。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後,加大了進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與國內同類商品的競爭能力,影響了進口商品的銷售,從而起到了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的作用。進口商品價格上漲,會帶動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提高,給有關廠商帶來更多的利潤。
對出口國來說,進口國徵收進口稅或採取非關稅壁壘措施,都會影響到出口商品、出口數量的減少和價格的下跌,使出口國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