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3月29日公布《2021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畫》,大幅提高流通領域抽查占比,突出抽查民生產品、“一老一小”產品等。
計畫顯示,2021年將抽查137種重點產品。其中,電子電器產品36種,農業生產資料6種,建築和裝飾裝修材料19種,電工及材料產品7種,機械及安防產品23種,日用及紡織品20種,耐用消費品14種,食品相關產品12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畫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9日
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3月29日公布《2021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畫》,大幅提高流通領域抽查占比,突出抽查民生產品、“一老一小”產品等。
計畫顯示,2021年將抽查137種重點產品。其中,電子電器產品36種,農業生產資料6種,建築和裝飾裝修材料19種,電工及材料產品7種,機械及安防產品23種,日用及紡織品20種,耐用消費品14種,食品相關產品12種。
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3月29日公布《2021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畫》,大幅提高流通領域抽查占比,突出抽查民生產品、“一老一小”產品等。 計畫顯示,2021年將抽查137種重點產品。其中,電子電器產品36種,農業生...
組織茶葉及相關製品、蜂產品、抽檢不合格食品等專項飛行檢查,開展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年行動”,組織開展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公開承諾活動,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乳製品、肉製品生產企業100%提交食品安全自查...
據通報,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眼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702家企業生產的702批次產品,涉及老視成鏡、太陽鏡、眼鏡鏡片、眼鏡架等4種眼鏡產品。經檢驗,發現4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4%。其中,太陽鏡的...
2021年8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彩色電視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版)》的公告。內容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每批次產品...
2022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2021年電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就抽查情況進行了通報。內容解讀 《通報》顯示,在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電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共抽查了252家企業生產的285批次...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監督抽查計畫,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第十二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委託檢驗...
國家監督抽查,是指由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的對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專項監督抽查,並發布國家監督抽查公報的制度。地方監督抽查,是指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監督抽查活動。地方抽查,不得以“國家監督抽查...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是國家質檢總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並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規範性檔案,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2月1日起...
擴大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種類、批次,增強監督抽檢針對性、精準度。落實監督抽查結果通報、反饋和共享機制,及時發布農資消費警示信息,嚴防假劣農資流入農業生產領域。(三)狠抓違法案件查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堅持重拳...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監督產品質量,依法組織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並進行處理的活動。第四條 監督抽查分為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國家監督抽查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稱“水科院質標中心”)負責抽檢結果的匯總、分析和會商等工作。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水產品質檢機構(以下稱“質檢機構”)負責協助抽樣、檢測和結果報送等工作。(三)全國水產技術推廣...
第十三條 市局根據年度全市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製定年度市級監督抽查計畫,並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區縣局開展本級監督抽查應制定年度計畫,並報市局備案。年度計畫分季度組織實施,並可根據監督抽查計畫執行情況和監督抽查的...
第二章 監督抽查的組織 第六條 省局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國家監督抽查重點產品目錄》的基礎上,結合我省產業分布和產品結構,以及社會關注的產品質量熱點等,制定年度監督抽查計畫並報國家質檢總局...
(七)進口數量較大的進口獸藥產品;(八)其他應當列入年度抽樣檢驗計畫的。 第三章 獸藥抽樣 第十條 獸藥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實行抽檢分離制度。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抽樣工作,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託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獸藥檢驗機構抽...
--源頭追溯,社會共治。及時公布網路商品抽檢結果,強化源頭追溯,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促進經營者自律、行業治理和社會監督,推進區域協作,部門協作和社會共治。二、網路商品抽檢的管轄 國家工商...
2022年11月7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辦法》。發布信息 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各有關單位:為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一)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產品;(二)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三)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年度計畫應當向社會公開,並通報各區市場監管局和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或地方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活動,不得以國家監督抽查的名義進行,發布質量抽查公報不得冠以“國家監督抽查”字樣。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監督抽查計畫事先告知被抽查企業。國家監督抽查公報...
2014年6月12日,國家鐵路局以國鐵科法〔2014〕33號印發《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機構和職責、計畫與實施細則、抽樣、檢驗、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監督管理、附則8章52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鐵道部...
第一條 為規範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開展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長 張茅 檔案廢止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9年11月8日經國家市場...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應當與國家藥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相互銜接,各有側重,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避免重複。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根據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計畫,結合實際情況,...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繼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包括《關於印發國家藥品計畫抽驗質量分析指導原則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藥品抽驗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整合全國藥品抽驗數據的通知》、《關於規範藥品抽檢核查處置和信息發布...
對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環節中發現存在工作質量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將加強監管。2022年首次聯合監管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海關部門依法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查處違法違規...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指南》是2002年中國計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計量測試學會壓力計量專業委員會組。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有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概述、有關概念及格式要求,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內容,抽查結果...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10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
抽查對象主要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耐用消費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以及民眾反映質量差的產品。抽查檢驗結果公布在《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信息》專刊上。②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檢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轄市和縣級質量監督部門組織進行...
加快完善線上市場準入、產品質量安全、價格、廣告等監管制度機制。明確線上市場各類主體責任,落實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商品質量等的審核把關和監督責任。建設國家網路交易監管平台,提高線上市場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推動網路交易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