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是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指導督促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及《<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細則》(國教督辦〔2018〕2號),結合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實際,制定的方案。

2021年7月16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國教督辦〔2021〕2號印發通知,公布《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 發布單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16日
  • 發文字號:國教督辦〔2021〕2號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方案附屬檔案,

印發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的通知
國教督辦〔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結合當前教育改革發展重點任務,我辦研究制定了《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方案全文

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指導督促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及《<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細則》(國教督辦〔2018〕2號),結合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和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利劍”作用,以評價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著力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不斷提高人民民眾教育獲得感。
二、評價重點
評價主要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20年履行教育職責情況,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重點教育工作落實情況,以及2019年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結合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地教育發展水平差異、兼顧各級各類教育、回應人民民眾和社會關切等因素,確定9個方面評價重點(詳見附屬檔案)。
三、評價實施
評價組織實施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1.印發通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出書面通知,正式印發《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作出專門部署。
2.自查自評。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自評報告。自評報告須在當地政府入口網站公示,並於2021年9月15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網上報送系統”(將於8月15日開通)上報。自評報告應包括自查工作開展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並附相關佐證材料。自評報告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數據詳實、突出重點,其中問題與改進措施部分占自評報告篇幅不少於三分之二,總字數不超過6000字。自評報告要以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書面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3.監測評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評價工作監測平台,依據評價指標,利用有關統計數據及調查獲得的數據,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同時,以線上方式面向社會開展滿意度調查,了解社會公眾對有關教育政策措施的評價,獲取問題線索。9月底前,根據監測評估情況,分省列出問題清單。
4.實地抽查。綜合考慮各地自查、監測評估、信訪舉報、地域分布等因素,抽取7—8個省份開展實地督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建若干督查組,每個組負責督查一個省份,由副省級領導帶隊。督查組將進駐受檢省份,每個省份10—12天。實地抽查既要督查共性問題,又要體現針對性,重點督查受檢省份存在的突出問題。督查方式包括聽取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匯報、座談聽取意見、調閱檔案資料、核查有關數據信息、走訪社區、暗訪、問卷調查等。督查結束後,形成實地督查報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領導及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
四、評價結果
1.形成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評報告、監測評估情況和實地督查情況,形成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意見,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
2.反饋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價意見逐一反饋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並抄送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
3.整改落實。受檢省份對照評價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措施和時限要求,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要報經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在三個月內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4.督查“回頭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視受檢省份整改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重點督查整改落實到位情況。
五、評價方法
1.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採取“四不兩直”(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實地督查,地方和學校事先不得組織迎檢。督查組將走訪師生、社區和民眾,開展形式多樣的暗訪,廣泛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信息。
2.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有關數據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精準掌握事業發展情況,注重從量上分析和發現問題。多方聽取意見建議,注重了解師生和民眾的實際感受,對問題性質及嚴重程度進行研判。
3.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發了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系統,各地自評報告通過線上報送。同時,委託第三方進行線上監測評估、組織專家進行線上評審,通過網路平台廣泛徵求意見。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大意義,認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查自評,積極配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社會、教師和學生滿意度調查,確保按時完成評價任務。
2.嚴肅工作作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堅決貫徹落實中辦《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 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持續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不搞“花架子”,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3.堅持實事求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如實報送相關數據,全面真實反映情況,確保客觀、公正。對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屬檔案: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

方案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
一、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情況。主要包括建立省級黨委、政府領導聯繫學校制度,“領導幹部上講台”制度化、常態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學校執行“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等情況。
二、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經費“兩個只增不減”、生均公用經費撥付、教育經費合法合規使用、經費有效監管等情況。
三、統籌落實教育改革發展重點任務情況。主要包括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深化職業教育改革、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推進獨立學院轉設、雙一流建設、100M寬頻網入校率、中國小多媒體教室配備、推進體教融合等情況。
四、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情況。包括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減少普通高中大班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等情況。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長效機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中國小教師減負、統籌中國小教師編制管理、教師培訓等情況。
六、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校園安全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安防設備設施配備、安全責任落實、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防範校園欺凌等情況。
七、鞏固教育系統意識形態陣地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包括高校思政課建設、輔導員隊伍建設、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材建設和管理、深入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等情況。
八、打造良好教育生態情況。主要包括加強中小學生“五項管理”(即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管理),“雙減”(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落實“五育並舉”等情況。
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學校規範管理情況。包括學習宣傳新修訂《教育法》,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政策、規範普通高中招生、高校特長招生、學校收費、來華留學生管理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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