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是為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5月3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5月31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5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31日
《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是為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5月3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5月31日起實行。
《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是為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5月3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5月31日...
《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是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指導督促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
第十三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表彰與問責機制,對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區進行表彰,對發展職業教育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繫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制定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修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重大事項,落實黨政領導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繫學校制度,做好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2.加強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對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價,推進...
(一)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縣級黨委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要求,進一步推動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
辦法全文 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動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強化教育保障,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教育服務經濟社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強化督導職能,創新工作機制,充實教育督導力量,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將應當由政府承擔的教育督導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經過5至10年的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教育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機制更加完善,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更加健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到2035年,...
第七條 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教育督導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明確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成員單位聯絡機制和年度履職報告制度;(二)審定督導細則、工作規程、工作計畫和有關評價標準等;(三)審定督學聘任、...
第十五條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結果是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第十六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
附屬檔案: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全面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有效緩解“...
已經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督學,可以按照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辦法評聘。第十條督學應當具備規定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道德品質、學歷、教育教學經驗、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省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省督學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並通過政府網站等方式...
普通高中學校每年要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自評報告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審核備案。市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在評價周期內完成轄區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及時將評價情況向學校進行反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備案...
(一)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地方黨委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二...
制定教育督導規程,促進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研究制訂《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暫行辦法》,開展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並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在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認定達標的基礎上,以各專項督導評價結果為參考,綜合考評本...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重點督導義務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辦學行為、教育教學質量等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縣級以上...
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聚焦長期困擾教育改革發展的難點、人民民眾廣泛關切的熱點問題,以督促建、以評促改。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機構設定,健全教育督導管理體制 1.依法設定教育督導機構。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教督委)設...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實施督導;(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所...
山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開展政府履行義務教育職責評價、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學生髮展質量評價等,切實扭轉以分數為主的評價導向,鼓勵學校辦出特色和活力。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適時推進省域自主性監測,建立反饋整改機制。研究制定中國小...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對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五)...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六)辦理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第八條教育督導實行分級督導、分工負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負責編制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總體規劃,重點督導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省管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安全衛生工作,...
第五條 義務教育實行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
加強政府督導,將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落實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測評內容,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師德師風問題多發的地方開展專項督導。加強學校監督,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舉報...
一是逐省反饋問題。對問題進行梳理,形成分省問題清單,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名義正式反饋各省,提出整改要求,視整改情況適時開展“回頭看”。二是納入常態化督導。組織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定期開展督導。在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