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21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是北京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通報的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類型:違法典型案件
 一、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活動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泰樂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正在進行噴漆作業,但車間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且大門和窗戶均處於敞開狀態,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二萬三千元罰款。
  案例二: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艾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於2019年取得排污許可證,後續新增的表面處理工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應對相關工序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未重新申請。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二十萬元罰款。
  案例三: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根據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朝陽區全區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21年12月,朝陽區生態環境局對朝陽區某施工工地進行檢查,並對北京華通晟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有兩台非道路機械排放煙度超過了《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中規定的低排區排放限值。北京市朝陽區生態環境局處六萬元罰款。
  案例四: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不正常使用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長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診斷設備對其所有車輛讀取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數據並開展檢驗,發現該單位在送檢前,違規手動清除了三輛車的故障代碼,涉嫌不正常使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每輛五千元,總計一萬五千元罰款。
  案例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疏於核查,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021年6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定期排放檢驗監管系統發現,北京北重中順汽車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在對兩輛機動車進行復檢時,檢驗人員未對復檢車輛與初檢車輛是否一致進行嚴格核查,導致“槍手車”代替初檢排放不合格車輛通過檢驗,檢測場出具了虛假排放檢驗報告。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沒收該單位違法所得三百二十元,並處三十萬元罰款。
  案例六: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順亦彩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由於汽油堵塞管道,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兩條油氣回收管線的液阻檢測結果不符合《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要求。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二萬元罰款。
  二、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七: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利用水泵將辦公區產生的部分污水通過消防水帶排放至地表,屬於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延慶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五十五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七萬九千餘元。
  案例八: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洳河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馬坊污水處理廠開展執法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數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二十二萬四千五百元罰款。
  三、危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九: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021年8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位於豐臺區大灰廠東路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對維修保養機動車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濾等危險廢物進行貯存,而是擅自傾倒、堆放於院內。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涉案危險廢物進行扣押,處六十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移送豐臺公安分局,對相關責任人刑事拘留。
  四、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質量問題
  2021年10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委託第三方技術單位編制的《標準化汽車維修及鈑噴中試車間研產服一體化綜合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報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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