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漁業、農機、農墾)廳(局、委、辦)、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推廣法,通知內容,

推廣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深入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全面提高農技推廣服務效能,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服務資金”,支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繼續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通過健全機構、明確職責、理順體制、穩定隊伍、創新機制、最佳化模式、強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動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健康發展。要繼續加強對縣級農業部門的指導和管理,緊緊圍繞本縣農業農村經濟工作重點,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細化農技推廣服務目標任務,及時下達到各級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分工到崗,責任到人,並通過嚴格的績效考評,強化對補助資金和農技人員的管理,切實做到獎懲分明,提高服務效能。
二、不斷提升農技推廣服務效能。儘快完善並鞏固以“專家定點聯繫到縣、農技人員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試驗示範基地+農技推廣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建立健全縣、鄉、村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基地網路。要廣泛採用好的技術服務模式、集成輕簡適用的農業技術以及科學高效的運行管理機制。要積極利用基於移動互聯的農技推廣服務雲平台、農業科技網路書屋等信息化服務手段推廣農業技術,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努力提高技術到位率。
三、加強農技人員隊伍建設。在做好基層農技人員崗位教育和知識更新工作的前提下,根據不同需求,採取異地研修、集中辦班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大力開展農技推廣骨幹人才培養工作,探索建立農技人員“跟蹤科研、學習技術、快速套用”的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特崗計畫”,鼓勵高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到鄉鎮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改善農技推廣隊伍結構,提升推廣服務水平。
四、強化項目實施管理。2014年補助政策繼續基本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市、區、團、場,以下簡稱農業縣)。農業縣必須按照中央或各省(區、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要求完成改革任務,必須在鄉鎮(或區域)一級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保障。各省要根據產業發展需要、產業規模大小、農技推廣工作開展、績效考評等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權重,以糧食生產為主,科學分配各農業縣補助資金,重點支持種植、畜牧、漁業及農機等實用技術服務。地方各級財政對公益性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障,把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持續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農民科技培訓、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等工作的支持力度。2014年,農業部繼續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作為對省級農業部門進行延伸績效管理的項目之一,推進政策落實,並將考核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鈎。
五、強化資金使用管理。2014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業科技示範、農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等方面補助,具體要求與上年一致。各省財政、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通過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規範資金使用方向,細化支出範圍,明確補助資金嚴禁用於發工資、辦公經費、基礎性農業科研、購買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以及與技術推廣服務無關的其他支出,確保專款專用,一旦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按律嚴肅處理。
六、完善項目管理方式。推行“五到省、一掛鈎”的項目管理方式,即將項目資金切塊到省、目標任務落實到省、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管理責任明確到省、績效管理延伸到省,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掛鈎。請省級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強化過程督導,嚴格資金監管,紮實推進對項目縣的績效考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並於2014年6月16日前將省級項目實施方案報送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七、加大總結宣傳力度。各地農業、財政部門要及時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績效管理辦法。大力宣傳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成果,深入報導周小賀“紮根基層、一心為農、求真務實、甘守清貧”的先進事跡,通過開展“最美農技員”推介活動,提高農技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帶動農技推廣能力與水平的不斷提升,促進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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