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

2012年2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9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明確職能,完善管理體制;穩定隊伍,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基礎建設,提升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創新運行機制,增強公共服務活力;強化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2〕9號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1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2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基層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載體,加快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是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有效增強了鄉鎮農業公共服務能力,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和服務廣大農民的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建設任務十分艱巨。為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07〕97號)的部署要求,堅持改革創新,健全組織機構,壯大基層隊伍,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全面提升鄉鎮農業公共服務能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益性定位,確保公共服務職能;堅持因地制宜,提倡縣辦縣管;堅持統籌規劃,健全完善機構。
(三)目標任務。以強化公益性職能、增強公共服務為核心,建立健全運行高效、服務到位、支撐有力、農民滿意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使其有完善的管理體制、規範的運行機制、精幹的人員隊伍、穩定的經費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真正發揮好在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的主導作用。到2012年年底,在全省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農業公共服務機構。
二、明確職能,完善管理體制
(一)明確公益性定位。要將鄉鎮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定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並將承擔的公益
能細化,具體落實到工作機構和農技人員。
(二)完善管理體制。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其人員的業務考核及晉升應充分聽取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有條件的地方,提倡由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定區域站,實行縣辦縣管,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實現管人與管事有機統一。同一縣域內機構設定的模式應保持一致。
三、穩定隊伍,提高人員素質
(一)實行人員聘用管理。要根據產業發展採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等方式,選拔專業技術人員,簽訂聘用契約,建立人員淘汰和工作流動機制。
(二)試行人員資格準入。省農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人員上崗條件和辦法。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進展較好、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進行人員資格準入試點。新進農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相應專業學歷,並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考核。
(三)建立健全培訓教育機制。廣泛開展農技人員分層分類定期培訓。有計畫選送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的骨幹人員到農業院校、科研院所進行專業研修、深造,提高專業水平和學歷層次。
(四)支持大學生到基層服務。選拔一批高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工作。聘用的人員,要落實其工資、社會保障、學費補償等優惠政策。
四、加強基礎建設,提升農業公共服務能力
(一)加強基層條件建設。重點加強技術服務場所建設和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的配備,實現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工作有場所、服務有手段、下鄉有工具,滿足農技人員服務需求。
(二)加強試驗示範基地建設。建設試驗示範基地,積極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技術培訓工作。創新試驗示範基地的運行管理模式,將試驗示範基地建成農技人員、種養大戶和農民的學習基地、農情信息的採集基地、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基地。
(三)加強村級農業服務站點建設。以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為技術支撐,以農業科技示範戶和農業生產大戶為重點,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農民技術員,逐步建立和規範村級農業服務站點。
五、創新運行機制,增強公共服務活力
(一)完善責任制度。建立健全鄉鎮農業公共服務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相關制度,確保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有事必有崗、有崗必有責。
(二)健全績效考評制度。建立完善縣級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三方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對公共服務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客觀公正評價。將服務人員的工作量、工作實績和農民滿意度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考評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兌現、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三)創新服務機制。積極探索和構建以公益性服務機構為主導,各類服務組織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行以農技人員包村聯戶為主的服務模式,逐步形成農技人員抓示範戶、示範戶帶動輻射戶的農業公共服務工作新機制。改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等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簡明直觀、雙向互動的服務。
六、強化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指導全省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改革與建設工作,省農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地要從推動全局工作、贏得戰略主動、維護基層穩定的高度出發,把加快推進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
(二)落實經費保障。切實改善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條件,按種養規模和服務績效安排推廣工作經費,並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有效履行公益性職能。
(三)強化政策扶持。切實提高鄉鎮農業公共人員的待遇水平,制定具體措施,確保落實到位。要落實國家有關工資傾斜和績效工資政策,實現在崗人員工資收入與基層事業單位平均水平相銜接。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充分發揮激勵導向作用。
(四)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和推廣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經驗和模式,著力宣傳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改革與建設的成果,宣傳在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宣傳基層農技人員紮根農村、艱苦奮鬥、服務農民、無私奉獻的精神,激勵廣大基層農技人員建功立業。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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