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水務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水務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水務局是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區政府三號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區相應的地方性規定,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區境內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全區水資源的檢測和調查評價,加強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宣傳有關水法知識,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對全區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在江河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承辦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保障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河流行洪區和分洪區等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管理維護;負責全區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安排審查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江河堤防工程的技術與施工管理,推進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防洪標準的提高。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區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不同行政區劃間的水事糾紛;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察管理。
(八)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全區水利國有固定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全區水利財務計畫預算,決算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河道采砂管理費、占用河道工程養護費及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監管。
(九)負責全區水利勘測設計和技術管理工作。對全區重點水利工程預算進行審查、審批,負責組織施工、技術指導、檢查驗收工程,並負責屬於省、市審批項目申報和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江河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一)負責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工作,制訂全區水利科技規劃,擬定全區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或跨區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技術工作檔案;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水利職工專業技術培訓及水法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局系第一條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區水務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區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區級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指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日常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和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組織編制防洪抗旱應急預案,開展防汛搶險演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能。
區水務局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設管理與改造,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效節水灌溉工作。
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與審批、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由區水務局劃歸區生態環境局。
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區水務局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內設機構

河湖長制工作股。承擔全區河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等工作。組織落實區河湖長和區級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

其他事項

區水務局行政編制。
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黃兆林 區水務局局長
劉成林 區水務副局長

直屬單位

區防汛抗旱辦公室
嫩江巡查管護站
水政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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