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齊辦文〔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和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領導分工,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承擔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提出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送審。落實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市、行業標準及全國、全省、全市統一定額,落實全區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施工圖審查申報、監督和設計問題的處理。
  (五)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規範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指導實施。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貫徹落實全區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區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初審。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村莊建設規劃。規範管理全區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落實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規範管理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審查申報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落實區委重點產業項目責任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審核申報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
  (十六)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費工作。
  (十七)負責制定區容區貌行業管理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再生資源管理方面涉及區容、區貌的管理;負責制定區容區貌專項資金計畫和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夜景亮化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公建廣場、綠地、公園等夜景亮化建設維護工作。
  (十八)參加城區公共建築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審查;組織指導全區區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公廁運行管理。負責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行業作業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環境衛生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環境衛生專項資金計畫和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九)貫徹落實城區綠化和城區公園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市綠化和城區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區綠化和城區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城區綠地占用、挖掘和樹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城鎮全民義務植樹等民眾性綠化工作。
  (二十)負責規劃審批後建(構)築物、設施建設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參與占用城市道路設定停車場(泊位)的規劃設定工作;負責城區停車場車輛停放管理。負責城區道路行駛的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運輸車的監管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發展規劃;負責物業市場的監管,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的計畫的制定。
  (二十三)負責區域內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其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負責以下行政處罰中重大、複雜和上級交辦案件的依法查處工作及組織區域內聯合執法。
  1.履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區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內行政處罰權。
  2.履行物業管理、城區道路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破壞供排水、供熱、燃氣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3.履行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履行城區區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含再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履行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社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6.履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活動及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區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8.履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及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9.履行省、市、區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0.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十五)負責全區的城區管理綜合執法和數位化城管建設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制定城區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考評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城管幹部協管工作。
  (二十六)健全完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與區直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調配合機制。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具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及社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區具體權責劃分按照《關於推進城市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作有關情況的函》(黑建函〔2017〕175號)、《齊齊哈爾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齊發〔2017〕11號)和《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精簡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等規定執行。
  (二十七)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軍民融合發展需求,組織研究和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二十八)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區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制定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擬訂全區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
  (三十)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軍、地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十一)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三十二)監管全區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專項經費和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核、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經費預決算,對全區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十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軍民融合發展業務培訓。指導全區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軍民融合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工作。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研製、生產、安裝。管理全區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標準規範建設。
  (三十四)負責人民防空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五)負責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負責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
  (三十六)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
  (三十七)負責對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各專項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三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其他事項

區住建局行政編制。
區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王志國 區住建局局長
李益亮 區住建局副局長
楊桂峰 區住建局黨組成員

直屬單位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區人防工程服務中心
區環境衛生管護中心
區園林綠化建設服務中心
區市政建設服務中心
區房屋徵收與補償保障中心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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