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十一)負責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二)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和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依法查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審核,負責全區有線電視的開發、管理、維護。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財務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發展,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體育領域的重點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體育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深入實施體育惠民工程,推進全民健身運動開展。
(十八)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體育活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培養後備人才,向上級輸送運動員,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和業務指導。
(十九)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全區體育場所和設施建設布局,推進體育領域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二十)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社會指導員、運動員、裁判員的資格審查。
(二十一)依法對體育經營單位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查處體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二)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財務工作。負責對城區體育運動場所的管理和體育設施維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體育設施安全。
(二十三)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旅遊、文化、廣電工作融合發展。
(二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旅遊產業,指導全區旅遊產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對旅遊景區的開發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產業領域重要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旅遊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領域統計工作。
(二十五)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指導推進全域、全季旅遊。
(二十六)負責全區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督及行業信息發展,指導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二十七)指導全區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及旅遊企業培育,推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開展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旅遊者合法權益。統籌協調全區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十八)指導全區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重要旅遊景點的策劃規劃,培育旅遊、休閒、度假經濟。編制旅遊產品開發計畫,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點)、旅遊產品、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規劃開發,指導地方特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負責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培育旅遊載體,加強旅遊單位橫向及系統內協調發展,加強與主管部門的聯繫及自身建設。
(二十九)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財務工作。負責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其他事項

區文體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
區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李春紅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 欣 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直屬單位

區業餘體校
區文物管理所
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區文化館
區旅遊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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