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戰略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貫徹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按上級要求做好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內資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及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協助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食品安全政策。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依職責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四)負責醫療器械備案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
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三)負責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參與對外智慧財產權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上級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市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負責鹽行業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執法。
2.與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健局負責完成上級衛生健康部門下達的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並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健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健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督察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承擔依法行政、
執法責任制落實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承擔行政權責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的指導套用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施。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全區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 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承擔許可權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推進實施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整理;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區市場監管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開展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開展
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區消費者協會工作。實施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規範
商標使用行為。調解處理商標糾紛。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組織推進商標戰略。
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保護及合作促進。
推進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執行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協助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推進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鹽經營質量安全。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開展餐飲類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生產、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實施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檢查制度。對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實施監管以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開展流通環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組織藥品抽樣、送檢和依法處置工作。
其他事項
區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
區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遲睿智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常鳳 區市場監管管理局副局長
解 振 區市場監管管理局副局長
馬文鋒 區市場監管管理局副局長
多亞麗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紀委監委派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