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區區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劃綱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扶貧開發計畫。
(十五)負責區委、區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的組織落實與統籌協調工作,確保我區脫貧攻堅任務如期完成。
(十六)根據區委、區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各鄉鎮進行扶貧業務指導,督促其完成問題整改工作。
(十七)根據省貧困對象識別和貧困人口退出、貧困村出列、程式和辦法,擬定全區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並組織推進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制定和完善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負責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落實扶貧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扶貧項目的實施,負責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和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相關行業部門落實脫貧攻堅責任任務。
(二十)組織落實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和扶貧績效考核任務,開展全區扶貧開發成效考核評估工作,組織對全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區社會扶貧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全區各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
(二十二)統籌全區產業扶貧工作,協調區直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實施科技扶貧、旅遊扶貧、光伏扶貧、電商扶貧等。組織協調金融、保險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金融、保險扶貧政策,創新金融保險產品。
(二十三)指導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幫扶工作。協助落實駐村幫扶責任人管理辦法。
(二十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貧困對象就業創業和勞動力轉移政策;負責實施“雨露計畫”,督促指導區直有關單位、鄉鎮(街道)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教育資助工作。
(二十五)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二十六)承辦省、市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承擔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三十)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二)產業規劃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及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楊明國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樹山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谷慶艷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紀委監委派駐區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盛長智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靜一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直屬單位
畜牧繁育站
農機總站
農機監理站
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