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推進建設科教強區,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省、市政府規章及地方性法規。
(三)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加強
農村義務教育的傾斜力度,落實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制訂全區基礎教育規劃和措施,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指導全區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指導全區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
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
(七)負責機關和下屬學校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教育費的年度預決算工作;監督下屬學校教育經費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負責全區捐資助學和貸款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院校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實施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普通中國小、職業高中畢業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招生考試管理及學生違規違紀處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區民辦高校、民辦中國小校、民辦幼稚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等各類民辦學校黨建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負責區內的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派遣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其他事項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
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孫 明 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向陽 區教育局副局長
孟昭暉 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冰皓 區教育局黨組成員、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