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財政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財政局是區政府的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財經、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財稅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制度。
  (四)貫徹執行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和其他稅收政策。組織制定稅收地方性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稅收保障平台錄入等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定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區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的財源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支持項目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指導鄉(鎮)財源建設工作。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及事轉企單位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承擔區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十四)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建立完善全區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所監管企業財務狀況監測體系。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和獎懲,制定所監管企業工資管理制度,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
  (十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和問責機制。
  (十八)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法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選拔任用、考核評價。
  (二十)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負責所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規定,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區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二十二)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區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稅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征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2.與區政府辦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管理區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區直、鄉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區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區政府辦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區財政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預算股。提出並制定全區預算管理制度,指導全區預算管理工作。編制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區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預算。承擔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編制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和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及預算公開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組織執行區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跟蹤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稅源調查及區內企業的退稅工作。負責區本級工資統發的資金調度,組織協調和發放工作。
  (二)國庫股。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總會計工作、非稅收入專戶、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社保基金專戶等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區本級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全區及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開設的各類賬戶。負責政策性退稅審批和其他財政部門收入退庫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進全區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其他事項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執行。

領導分工

尹 東 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津 區財政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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