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政府二號辦公樓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和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落實,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劃,政府規章。
(三)指導全區應急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市對應的統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受區委、區政府委託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統一調動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的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市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防範化解重點領域公共安全風險專項工作組、防範化解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專項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區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局梅里斯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梅里斯分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梅里斯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梅里斯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應急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財務等事項,保障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培訓、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代表區委區政府統一應急、指揮、調度、協調、處置、整合道路交通、消防救援、自然災害、森林草原防火各項信息;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工作落實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執法檢查工作,指導街鎮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並對所審批的經營單位進行日常監管;落實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落實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情況;承擔安全生產綜合性執法工作;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協調和監督行業監管部門對所屬行業進行安全監管,並組織各類專項檢查。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局行政編制。
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王志義 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姜麗娜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竇士平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直屬單位

梅里斯達斡爾族區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急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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