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落實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細則。
(四)推進並落實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及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地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落實關於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執行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由區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其他事項
區人社局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張 輝 區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馬文強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寶秀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直屬單位
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