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齊齊哈爾市委辦公室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齊辦文〔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辦公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辦公室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負責研究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及有關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明確由區政府落實的工作、區政府重點工作、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
  (五)負責全國和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圍繞區政府重點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綜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況。
  (七)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八)負責全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專家顧問對區政府決策的諮詢論證等方面的服務協調工作。
  (九)擬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規劃以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區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十) 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用房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維修等工作。負責區直黨政群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市直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調配辦公用房。負責集中辦公區和指定區域辦公用房物業、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辦公用房管理平台。
  (十一) 擬訂區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領導同志的辦公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區級領導幹部周轉房住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人才公寓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區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指導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美化、會議服務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區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預算內相關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等有關專項支出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目標考核檢查等工作。
  (十五)負責區直機關事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外事、港澳、接待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全區的重大涉外事務。審核有關單位報請區委、區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歸口管理外事、港澳事務工作。
  (十七)統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外交人員。審核報批全區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事宜。負責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手續的審核辦理。
  (十八)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的管理與服務。組織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十九)服務全區對外交往工作。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我區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
  (二十)負責外國駐華領事機構在我區活動的管理。參與處置我區涉外突發事件。保護在境外我區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和其它有關文稿。
  (二十二)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區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區直機關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十三)負責分管領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與區財政局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管理區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區直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區直、鄉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區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區政府辦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區財政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
  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日常文秘工作;負責日常文書收發傳遞、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區政府及政府辦檔案的起草、審核、校對工作及辦公室日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傳報工作。
  (三)機關事務股
  負責區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等日常工作;辦公用房的管理、節能減排、辦公區安全保衛等項工作;同時負責區委、區政府的外事工作。

其他事項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
區政府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吳 迪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龐加寇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彭長翼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直屬單位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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