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根據國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委《關於開展第二批機關事務標準化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局辦〔2019〕89號)中“推動重要業務領域分項標準出台和有效實施,全面提升管理和保障效能”部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徵集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內市監函字〔2019〕33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院的協助下,申報了《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並被列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該標準由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19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抽調相關業務骨幹,組織成立標準起草小組,標準起草小組在蒐集、整理和分析中國國內及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後勤服務方面相關檔案、標準及相關資料,對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草案的結構和框架進行了整理和編寫,初步形成了標準框架。
2019年7月,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研討會,對標準的框架進行了探討,確定了標準的結構和內容。標準起草小組隨後研製起草了《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工作組討論稿)。
2019年12月,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標準研討推進會。對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增加,增加了節能管理、施工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
2019年12月,赴第一後勤服務中心、內蒙古悅榕智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卓越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研,在廣泛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基礎上,對掌握的材料進行整理、分析、歸納,對部分服務要求降低標準,突出地標普適性。
標準起草小組結合前期調研和研討會意見,與其它地標組溝通,又召開了多次標準起草工作組會議,刪減了綠化,增加了應急的內容,進一步修改完善《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工作組討論稿),形成了《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標準起草小組將已完成的《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標準的適用性和準確性公開向社會發布了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對於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後各行業領域專家提出的寶貴意見,標準起草小組依照依法性、科學性、協調性、實用性原則對標準進行了改進。
2020年6月,標準起草小組召開研討會,對徵集的意見進行研究討論,對鄂爾多斯機關事務管理局、阿拉善盟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單位提出的意見逐個進行分析,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同月,完成了《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送審稿)。
2020年10月26日,地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DB15/T 201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1月26日,地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DB15/T 201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該標準編制過程中,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機關事務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機關事務標準化發展規劃(2018-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等檔案的要求制定該標準。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院。
主要起草人:劉滿義、諾拉、托婭、穆鑫、張克勤、劉欣、杜羽、劉婧、呂慧枝、王燕妮。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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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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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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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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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後勤服務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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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務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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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內容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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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DB15/T 2011-2020)規定了機關後勤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後勤服務組織、服務人員、服務內容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及提供後勤服務的組織,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後勤服務組織可參考執行。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管理規範》(DB15/T 2011-2020)的制定,可以有效規範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物業服務,解決資源不均,服務水平不一等問題,有利於服務成本的控制,從而促進黨政機關的後勤保障質效、安全運行和整體形象水平提升。該標準填補了內蒙古自治區機關物業服務領域標準的空白,成為指導全區黨政機關辦公區物業服務、提升服務質量效益的重要準繩,對規範機關後勤服務市場、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營造安全有序、綠色整潔、文明和諧的機關辦公環境,貫徹厲行節約理念、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