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業遺產認定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工業遺產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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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全文

第八條 鼓勵南廠北遷、一五時期22項工程以及大慶油田開發遺留下來的工業遺存申請省級工業遺產。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九條 申請。由遺產所有權人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並填寫《黑龍江省工業遺產申請書》(附屬檔案1)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遺產項目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應協商一致後聯合提出申請。
第十條 推薦。各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辦法推薦符合條件的工業遺產,並將推薦檔案和申請材料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一條 評估論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評估論證,進行必要的現場核查,擇優確定擬認定黑龍江省工業遺產名單。
第十二條 公示。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口網站對擬認定的黑龍江省工業遺產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公布。公示無異議的,授予“黑龍江省工業遺產”稱號,並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保護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在遺產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立標誌,內容包括遺產的名稱、認定機構名稱、認定時間和相關說明。
第十四條 省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在遺產區域內設立相應的展陳設施,宣傳遺產重要價值、保護理念、歷史人文、科技工藝、景觀風貌和品牌內涵等。 第十五條 鼓勵市(地)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規,並將省級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納入相關規劃,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政策,通過專項資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遺產保護專題研究和活化利用項目實施。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科研、科普、教育、捐贈、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省級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第十七條 省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建立完備的遺產檔
案,記錄工業遺產的核心物項保護、遺存收集、維護修繕、發展利用、資助支持等情況,收藏相關資料並存檔。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省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市(地)政府和社會各界利用省級工業遺產,建設工業遺址公園、工業博物館,打造工業文化產業園區、特色街區、創新創業基地,因地制宜地培育打造“工業遺產+旅遊”“工業遺產+文創”“工業遺產+孵化”“工業遺產+影視”等新業態新模式。
第十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從省級工業遺產中擇優推薦國家工業遺產。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省級工業遺產實施動態管理。經認定的省級工業遺產有效期為三年,每滿三年覆核一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覆核等情況,適時調整省級工業遺產名單。
第二十一條 省級工業遺產核心物應保持原有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徵,如有損毀應當及時修復。損毀修復等有關情況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
第二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專家智庫的意見,對於社會反映集中、面臨損毀等問題性質嚴重的核心物項進行調查;核心物項損毀嚴重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責
令其進行整改,並在一年之內組織專家進行評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評估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其從省級工業遺產名單中移出,遺產所有權人及有關方面不得繼續使用“黑龍江省工業遺產”字樣。
第二十三條 省級工業遺產的核心物項原則上不作調減。調增的由遺產所有權人填寫《省級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增補備案表》(附屬檔案2),通過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 省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要求,向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當年工作總結、下一年工作計畫、省級工業遺產權屬變更和規劃調整等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市(地)工業和信息化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市級工業遺產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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