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具體內容,附屬檔案,

具體內容

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調整37項行政審批事項,公布《黑龍江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黑龍江省省級初審和國家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對於取消二次以上審批的:省級審批改為審一次的市縣不再初審,暫停實施國務院部門規章以上依據設定的省級以下初審,取消省政府規章及檔案依據設定的省級以下初審;省級初審改為審一次的,如國家需要省級蓋章,省級部門仍要蓋章,但只是對材料齊全的證明,不做實質性審查。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依法需要委託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託手續。
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是固化現有行政審批事項,而是實施規範和動態管理。省直各有關部門要以此次公布的目錄為準,及時更新和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審批,目錄內事項要進一步規範審批流程。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2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3黑龍江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4黑龍江省省級初審和國家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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