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所做的決定。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12月26日發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許可)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省政府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實施機關)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12.28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12.28 實施時間 2005.0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3年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決定。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精神...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69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省長陸昊 2017年4月6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69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省長:王文濤 2018年6月15日 決定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精神,結合黑龍江省實際,省政府對省政府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的檔案。
一是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要求,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2010年省政府1號令)中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許可...
一是建立了行政權力運行制度。在省政府法制辦組織的清權確權基礎上,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決定》,將省直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名稱、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條件、辦理時限...
修改決定 修訂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黑龍江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作出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條修改為:“使用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
第二十七條中的“《行政複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刪去第二十九條。修改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等20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按照《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中關於開展行政強制規定清理...
《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辦法》在2003.12.01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2018年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決定廢止。廢止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 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做好與國家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決定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充分發揮省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 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做好與國家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決定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充分發揮省政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
《黑龍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令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5號 《黑龍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1年以來,按照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 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做好與國家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決定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充分發揮省政府...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