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1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8年6月15日,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
決定發布
決定全文
取消事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職權類型 | 依據 | 行使主體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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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核准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28號) |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2 |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合併、分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國務院令第91號) 二、《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財政部令第64號) | 省財政廳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3 | 許可權內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修訂) 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12年財政部令第73號) 三、《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4〕5號) | 省、市、縣級財政部門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4 | 危險廢物轉移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 市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5 | 乙級、暫定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17年12月27日修正)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2006年建設部令第154號)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6 | 許可權內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上路行駛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市、縣)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7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1997年2月16日通過) | 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1.依據廢止,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號)暫停實施項目 |
8 | 國道以外的公路收費經營權轉讓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省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部門承辦)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號)暫停實施項目 |
9 | 許可權內國家和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證明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 省林業廳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0 | 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檢驗員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二、《黑龍江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2013年12月13日修訂) 三、《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號) 四、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考核辦法》的通知 (林場發〔2003〕131號) | 省林木種苗管理總站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1 | 文物建築防雷工程施工一級資質審核 | 行政許可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文物建築防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物保發〔2010〕5號) | 省文化廳 | 依據廢止,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2 | 文物建築防雷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審核(審核轉報) | 行政許可 | 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建築防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發〔2010〕7號) | 省文化廳 | 依據廢止,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3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認定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衛生部令第5號) 三、《黑龍江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 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號) | 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4 | 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15 | 電力整流器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職權編碼:230000-01-0-2190)的子項 |
16 | 電力調度通訊設備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職權編碼:230000-01-0-2190)的子項 |
17 | 橡膠製品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
18 | 岩土工程儀器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
19 | 泵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
20 | 水文儀器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
21 | 輸水管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
22 | 電熱毯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3.該事項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
23 | 助力車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3.該事項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
24 | 機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0號) 二、《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號) 三、《關於機車頭盔等11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 | 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 1.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該事項為2014年省政府1號令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質監行政部門的“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原職權編碼:230000-01-0-4554)的子項 3.該事項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
25 | 草種檢驗員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訂) 二、《草種管理辦法》(2014年農業部令第3號) 三、《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4〕5號) | 省畜牧獸醫局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26 | 違反體育競賽管理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黑龍江省體育競賽管理規定》(2000年黑龍江省政府令第6號) | 省、市、縣級體育行政部門 | 依據廢止,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27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條件的確認 | 行政確認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 | 省教育廳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28 | 省八六五人防工程使用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一、《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2013年12月13日修訂)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國人防辦〔2001〕211號) 三、《省財政廳 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繼續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的通知》(黑財綜〔2014〕143號) |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29 | 省九八一人防工程使用費的徵收 | 行政徵收 | 一、《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2013年12月13日修訂)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國人防辦〔2001〕211號) 三、《省財政廳 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繼續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的通知》(黑財綜〔2014〕143號) |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3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徵收 | 行政徵收 | 《黑龍江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2002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 |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
31 |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 | 其他 | 一、《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1990年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4號) 二、《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 三、《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 四、《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1〕12號) | 省教育廳 | 依據修改,教育部已取消此項工作,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