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6〕18號
《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
《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檔案原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石家莊、保定市園林局:近期,省政府辦公...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行政權力項目1項;調整行政權力項目8項;市本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8項;縣(市、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省長:王文濤 2018年6月15日 決定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
通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湘政發〔2021〕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新增11項,取消10項,下放24...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015年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類別。繼續做好上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 全面完成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公布工作,督促各級各部門...
一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清單、鎖定底數,取消200項以上。分兩批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逐項公開審批流程,壓縮並明確審批...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1 國家取消下放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布後,我省應在1個月內制發相應落實檔案。 省法制辦牽頭 全年工作 2*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非行...
對相同、相近或相關聯的審批事項,要一併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權的協同性、聯動性。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手續,規範審批流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逾時”。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2.取消和下放一批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一批資質資格行政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2013年省級實施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行政許可事項由172項減少到143項,對...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行政權力清單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行政權力清單。
要紮實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步加強監管的有關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對取消和下放能源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能法改〔2015〕188號)要求,確保放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加快...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近年來,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及機構(以下稱出資人代表機構)堅持以管資本為主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制定並嚴格執行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取消、下放、授權一批工作事項,監管效能...
市級行政職權下放或者委託後,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許可權辦理相關事項,下放或委託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對《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
一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取消財政、環保、住建、農業、衛計、質監等6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8項。二是根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將交通、農業等2個行業主管部門的12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至州市實施。三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四、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補”的體制機制 (十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改進和規範審批行為,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推廣網...
經省直部門及各市縣確認,62項中央取消的審批事項中:現有3項列為部門其他權力,3項列為政府內部審批,1項已下放市縣實施,2項由中央垂管單位(省氣象局)實施,18項我省未設立,35項在前十輪清理中已取消。為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新華社北京2013年12月19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
會議確定,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會議要求,對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再行實施;對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要迅速與上級部門溝通匯報,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並向社會...
(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取消、委託、下放等方式,再取消下放一批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賦予縣級以下政府(園區管委會)更多自主權。加強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的評估。(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按職責牽頭...
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項以上擬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政府不再頒發...
(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取消、委託、下放等方式,再取消下放一批省、市兩級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賦予市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向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下放第三批省級管理事項。加強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局、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3、及時銜接落實國務院、省關於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改革部署。(牽頭部門:市編委辦、...
日前,國務院下發了兩個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檔案,開啟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階段、新篇章。一個是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組織開展行政權力下放和承接運行情況自查評估,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情況進行“回頭看”,動態調整放權事項。 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 市級有關部門,有關開發區管委會 2022年8月前完成自查,工作持續推進 十、進一步提高監...
動態評估取消、下放及繼續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效果。(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五)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對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牽頭...
(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事項,取消一批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一批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