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5日印發的通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文號:湘政發〔2021〕12號
全文,解讀,

全文

湘政發〔2021〕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新增11項,取消10項,下放24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新增事項,要明確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式,提升審批服務和行政執法效率效果;對取消和下放事項,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對下放事項,省直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市州要積極承接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權力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屬檔案:1.新增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11項)
  2.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10項)
  3.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24項)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解讀

一、調整背景
  為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實施、適應高質量發展形勢,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領導關於加壓“放”、加強“管”、加力“服”的指示要求,聚焦激發市場活力、賦能基層創新,利用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三化”攻堅行動成果,經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政務局對湖南省本級行政權力組織開展了新一輪調整工作。
  二、調整情況
  2021年10月18日,第122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方案。此次調整45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新增11項,取消10項,下放24項。
  新增的11項行政權力,主要聚焦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和安全領域,11項中有9項涉及食品和糧食安全,體現了為人民行政、對人民負責的宗旨意識。調整依據是去年以來新設立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如《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
  取消的10項行政權力,一方面是堅決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及法律法規條例等修訂要求,對必須取消的嚴格取消;另一方面對制約市場創新活力的事項進行取消,如取消了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駕校學時收費標準備案、體育經營活動場所備案等事項。取消的同時,均明確了後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下放的24項行政權力,是對去年省政府已下放的相關許可權的延伸和拓展,並根據不同事項特點採取靈活有效的下放方式,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如環保輻射、河道管理、船舶水運、危險化學品存儲等涉及環保和安全事項,採取全鏈條、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後既有利於提升審批效率,又便於市級履行屬地監管;涉及的煙花炮竹生產、電視節目製作、典當行設立等事項,遵循“放權不放責”原則,採取委託下放方式,下放後雖由市級行使審批權力,但省市共同承擔監管責任。
  三、工作要求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本次事項調整的承接落實工作,及時調整本部門行政權力等事項清單目錄,納入湖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按照要求編制辦事指南,通過“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對外公示。省直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市州承接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指導市州完善承接方案,及時研究解決市州反映的問題和困難,並抓好下放許可權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工作缺位,確保承接有力有序。各級各部門對於取消的事項不得再變相實施;對於新增(承接)的事項要最佳化運行流程,簡化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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