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5月22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的決定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修改為:“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人員子女,高考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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