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旅遊景區應急救援指導意見

2021年11月,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黃山市旅遊景區應急救援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該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旅遊景區應急救援指導意見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
  • 印發機構: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檔案內容
指導意見稱,堅持生命至上,救援第一。在處理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 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運用一切力量,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上級部門及相關單位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指導意見將旅遊突發事件分級,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響,旅遊突發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其中,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 蹤)30 人以上或者重傷100 人以上;旅遊者500 人以上滯留超過24 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重傷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旅遊者2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較大旅遊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 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 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旅遊者 50 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 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指導意見明確,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黃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分管旅遊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黃山市境內旅遊景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遊局,承擔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各區縣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各旅遊企業等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的規定,建立本單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保證安全工作的正常進行;組織制定本企業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負責督促實施。
有關部門(單位)或社會救援組織接到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的遊客求救信息後,應立即向該風景區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向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通報。市文化和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並及時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旅遊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組織應對; 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先期處置,上報省政府 組織指導應對。
在救援行動中,旅遊景區(點)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遇險人員;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和處置建議。事發地縣級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救援遇險人員,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相關報告後,要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視情啟動市級相關應急預案;協調指導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突發事件情況, 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在同級黨委宣傳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發 布相關信息。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涉及有償救援費用核算及追償的,依據有償搜救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區縣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可依據該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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