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旅遊委員會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旅遊委員會(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黟縣旅遊委員會
  • 性質:縣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行業管理科 辦公室
  • 職責: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職責、原縣旅遊發展委員會職責整合劃入縣旅遊委員會(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全縣各類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對外宣傳促銷活動及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牽頭抓好旅遊投訴和旅遊市場的綜合治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涉及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省、市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協助委領導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秘、信訪、檔案、保密、接待、機關事務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規劃;牽頭負責統籌安排、使用旅遊發展資金和各類旅遊專項資金;參與旅遊項目的編制和申報;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資源與市場開發科)
負責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貫徹實施,推進旅遊服務國際化;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的申報、評定;負責旅行社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管理;負責星級飯店審核、申報;參與旅遊交通管理;規範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負責牽頭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指導旅遊安全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為保證旅遊質量提供監督管理保障,依法承擔旅遊市場的執法檢查,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管理投訴、舉報。研究擬定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負責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

掛靠單位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規劃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對從事出版、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4、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推進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2、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3、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縣內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4、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5、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實施黟縣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6、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7、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
8、綜合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及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9、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0、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11、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12、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13、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機關做好日常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件、保密、財務、統計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2、社文股
制定全縣公共文化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實施,指導縣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等基礎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組織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申報工作。
3、文化產業股
負責全縣文化產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規定,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廣電市場、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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