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黃山市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2號)和《中共黃山區委、黃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黃山市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黃山市黃山區政府
  • 所屬地區:黃山市黃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旅遊事業和旅遊產業、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落實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研究和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監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負責對廣播電視電影單位的行業監管,綜合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市場。
(十三)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全區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十四)擬定全區文化旅遊體育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行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所屬機構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意識形態)、政務公開、機關安全、扶貧、文明創建、信訪、文電、檔案、接待、採購、會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使用文化文物、旅遊發展、體育發展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機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統計工作。
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資格認證。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創作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展示地方特色的優秀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實施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開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文化遺產管理股。做好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安全工作。負責文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國家和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利用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文化歷史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博物館工作,擬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組織實施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和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申報工作。開展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評審工作。推進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
(四)資源開發股。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及項目的規劃與審核。指導鄉村旅遊、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和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和休閒度假區的申報、評定。指導旅遊商品研發。
擬定文化旅遊對外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負責對文化旅遊市場進行分析、研究、預測。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所屬機構開展文化旅遊產品開發、宣傳促銷和對外合作交流。指導旅遊企業、相關機構市場開發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化和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
擬定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行業科研成果推廣,指導行業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收集研究並發布行業信息。
(五)產業發展股。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參與文化旅遊體育項目評價、驗收。指導產業扶貧工作。
(六)體育股。對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監管。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協調全區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重大體育賽事活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銷售。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七)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股。負責全區廣播電視電影單位的行業監管,擬定全區廣播電視電影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電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區內廣播電視電影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綜合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市場。指導廣播電視電影違法行為查處。承擔廣播電視電影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督,擬訂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報刊、通訊分支機構和記者站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管理著作權工作,受上級主管局委託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印刷業的監管,協助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做好印刷業年度報告,組織開展印刷企業年度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出版物(含音像製品)零售經營許可、出租業務備案工作,組織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開展年度核驗和年度統計工作。
(八)市場管理股。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和政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指導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擬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相關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對外可使用區文物局的名稱。

其他事項

黃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郭婉芳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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