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安縣文化廣播影視局
- 所屬:秦安縣
- 實質:文化廣播影視局
- 負責: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事業管理股,宣傳股,旅遊股,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文化、宣傳、廣播影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宣傳、旅遊規範性檔案;管理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2、負責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廣播影視設施建設,負責建設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廣播站、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廣播站、電視台、記者站、轉播台事業;組織開展各種對外文化藝術和學術研討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重大工程,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旅遊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旅遊業的信息化建設;負責中央、省、市、縣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有線傳輸、多媒體和“村村通”等工程規劃、建設和日常監管。
3、承擔全縣社會文化、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各類社會文化、廣播影視、旅遊事業建設與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社團和外來演出團體的資格審查,對全縣演出市場進行監管;組織、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重大活動。
4、承擔對各類文化資源的研究、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間民俗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5、承擔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責任;擬訂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制訂全縣性文藝方面的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
6、負責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7,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實施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印刷業;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8、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協調、企業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出版業務的監管。
9、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市場、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文
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10、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負責對全縣網路遊戲服務活動進行監管。
11、負責管理全縣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全縣廣播影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套用;負責並監管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12、負責全縣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審查、報批和業務管理,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13、負責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14、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推動全縣旅遊區域合作交流,承辦有關旅遊交流與合作。
15、依法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設備設施的保護和管理。
16、推進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承擔推動執法力量整合、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績效考核工作。
17、統籌協調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和開發;指導縣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全縣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
18、按管理許可權,組織申報、審批旅遊景區(點)的A級和星級賓館及農家樂的星級評定;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管理檢查全縣旅遊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
19、負責制定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培育和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
20、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依法申報出境旅遊業務,審核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21、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檢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
22、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2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播影視局(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及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種綜合性工作報告、檔案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勞資、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教育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文化廣播影視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文化廣播影視事業行政經費及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專項經費的編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統計及基層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各單位會計管理及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及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社會幫扶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事業統計工作。
事業管理股
研究擬訂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專業文化、圖書、影劇等事業,指導管理直屬文化廣播影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協調文化廣播影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開發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管理檢查全縣社會文化、廣播影視、旅遊建設發展項目資金的使用;審核審批監管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在我縣的落地和接收;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技術驗收;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技術台(站)建設設備訂購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和技術運行維護管理;協調文化、廣播電視設備設施的保護工作。會同相關股室管理廣播影視技術設備更新、改造;負責科技成果申報、推廣套用及科技獎勵;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審核報批信息網路傳輸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負責中央、省、市、縣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有線傳輸、多媒體和“村村通”等工程規劃、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監管;負責對王墩、楊灣廣播電視調頻轉播工作的管理;管理指導鄉鎮廣播電視站的工作;承辦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實體設立與變更的審核、審批和年審上報工作,上報並審批《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履行全縣的電影公共服務管理職能,指導和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並監管電影科技套用及推廣;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體制改革;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廣告活動的市場監管。
宣傳股
擬訂全縣重大宣傳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處理違反宣傳政策和宣傳導向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全縣文化廣播優秀節目、欄目的評選、評獎活動;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系統宣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交流和研討工作;負責編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年鑑、史志、大事記;負責組織全縣新聞工作者及通訊員業務培訓;負責全局宣傳業務報表填報。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放;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的外宣工作。
(四)文化股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和藝術創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節慶文化活動、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事業;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重點藝術項目的創作以及全縣重大藝術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審查全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出、比賽和評獎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網路文化市場、廣播影視市場綜合執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協調組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政策研究;指導全縣文化單位文化經營活動;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文化股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和藝術創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節慶文化活動、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事業;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重點藝術項目的創作以及全縣重大藝術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審查全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出、比賽和評獎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網路文化市場、廣播影視市場綜合執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協調組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政策研究;指導全縣文化單位文化經營活動;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旅遊股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對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旅遊企業、旅行社和景區(點)的業務工作和事業建設;承擔縣域旅遊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協調,旅遊市場的行銷和推廣;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受理轄區內A級景區、星級飯店、工農業旅遊和農家樂的申報、評定、管理;負責旅行社的審批管理;監督管理旅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全縣旅遊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