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2日麻陽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麻陽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2018/7/31
麻陽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2日麻陽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
麻陽苗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2日麻陽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省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農村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制定保護管理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9年...
《寶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是2017年12月29日寶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檔案制定 寶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2018年3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檔案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地劃定和水質標準 第三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或者規劃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庫、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全全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
飲用水水源保護是水污染防治規劃或者實施方案的重要內容,水污染防治規劃或者實施方案應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
畢節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6年12月25日畢節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9年5月3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畢節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正案》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城鄉集中式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日供水規模一百噸以上或者服務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日供水規模一百噸以下且服務人口一千人以下的飲用水水源地。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預防為主、系統治理、...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
第二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水質標準 第三章 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巴中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2016年10月25日經巴中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通過,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11月30...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活動。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水庫、河流、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供水規模的供水方式。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強化監管、權責統一、確保全全的...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運行管理、供水用水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村飲用水,是指集鎮供水管網覆蓋範圍之外,利用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為農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第三條 農村飲用水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村民自治、規範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
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湛江市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2月28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18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包括現有、備用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輸配水管網集中提供城鄉生活用水的取水水域和相關的陸域。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屬地管理、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綜合治理、確保全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黑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經黑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2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黑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0年10月22日...
為了加強本市市轄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遵義市市轄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6年8月31日遵義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為了加強東牙溪和薯沙溪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市區飲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8年6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本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包括板橋水庫、薄山水庫和宋家場水庫的庫區及其匯水面積內的地表水域、陸域。省人民政府批准調整確認的其他水庫飲用水水源,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原則。第四條飲用水...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2018年12月21日廣元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為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飲用水源水質,確保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
《四川省老鷹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旨在加強老鷹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及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和公眾健康;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8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四十九條,自2021年8月1日 起施行。條例發布 《四川省老鷹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