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主要原料,化學特徵,物理特徵,生產方法,原理用途,作用機理,主要用途,使用標準,禁用爭議,概述,禁止使用方觀點,支持使用方觀點,未解決,國家糧食局,衛生部,觀點,綜述,樂觀一方,悲觀一方,石灰風波,相關的報導,碳酸鈣知識,碳酸鈣使用,相關知識,麵粉中的維生素,小麥粉後熟作用,衛生部,徵求民意,有害論,過渡期,擬設過渡期,衛生部意見,合理過渡期,
基本信息
英文名稱: benzoyl peroxide;benzoyl superoxide
主要用途:用作塑膠催化劑,油脂的精製,蠟的脫色,醫藥的製造等。
主要原料
化學特徵
分子式:C14H10O4;(C6H5 C O)2 O2
分子量 :242.23 沸 點 分解(爆炸)
物理特徵
熔 點 :103℃(分解)
密 度 :相對密度(水=1)1.33 穩定性 穩定
健康危害侵入途徑: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對皮膚有強烈的、刺激及致敏作用。進入眼內可造成損害。
生產方法
使雙氧水與30%
液鹼反應,生成
過氧化鈉溶液,再與
苯甲醯氯反應而得。反應在0℃左右進行,溫度過高則引起雙氧水分解,苯甲醯氯也易
水解生成
苯甲酸而影響收率。將生成物析出的
過氧化苯甲醯過濾、洗滌、乾燥即得成品。工業品的
過氧苯甲醯含量可達99%(二級品),熔點102-106℃ 。
原理用途
作用機理
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發生反應,釋放出
活性氧來氧化麵粉中極少量的有色物質達到使麵粉增白的目的,同時生成的
苯甲酸,能對麵粉起防霉作用。
主要用途
麵粉增白劑是許多國家普遍使用的一種食品添加劑,也是我國麵粉加工業普遍使用的品質改良劑。
使用標準
國家標準
禁用爭議
概述
對於是否要禁用麵粉增白劑,我國支持方與反對方的爭論多年未曾停止。堅持禁用方認為該添加劑對人體有害,並以歐盟早已禁用為據。堅持使用方認為該添加劑被國際組織認可是無害的,且以美國可不限量使用為據反駁。兩派之爭曠日持久,裹挾了從民間到中央各部委,從企業到各路專家的各個層面。
禁止使用方觀點
王瑞元是國內堅決要求禁止在麵粉中添加
過氧化苯甲醯的“元老級”人物。二十年前,正是他最早引進並同意在麵粉中添加有漂白功能的增白劑,其時他正任商業部糧油工業局局長。如今的王瑞元,很懷念八十年代時“沒有增白劑,沒有漂白味”的粗麵粉。那時的麵粉普遍含有
麩皮,其粉色黃中帶黑,“賣相不好”。其時,英國已在世界上最早使用麵粉增白劑,廣州麵粉商家率先引進這類麵粉,“雪一樣白”,立即成了受市場追捧的高檔麵粉。
1986年,在王瑞元的推動下,商業部在新頒的
小麥粉標準里,允許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沿用至今。衛生部同步將過氧化苯甲醯列入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允許每公斤添加60毫克
過氧化苯甲醯。但後來王瑞元看到白得異樣的麵食,都不敢吃。他叫家裡的保姆絕對不能買加增白劑的麵粉,他在外面也儘量不吃麵食。
王瑞元之所以對增白劑的態度產生180°大轉變,是因為他後來到國外考察時,發現挪威已禁用增白劑;1997年,歐盟正式禁用;大洋洲和紐西蘭也隨後禁用。南方周末記者就此採訪了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發言人Nina Papadoulaki。他在接受採訪時介紹歐盟的法規不允許使用任何麵粉漂白劑。
歐盟委員會的新聞官解釋,歐盟立法採用“預警原則”,意味著那些已經被證明無害的食品添加劑才能夠使用。儘管,這並不意味著在無害名單之外的東西就是危險的。任何想要使用
過氧化苯甲醯或其他漂白劑的當事人需要向歐盟食品安全機構(EFSA)提出申請。尚無商家向歐盟申請使用過氧化苯甲醯作為
麵粉添加劑。兩年前,歐盟出台了更嚴格的法律,規定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置於永久觀察,隨著使用條件的變化及新科技信息的出現,還應對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
王瑞元認為,歐盟已全面禁用,美國雖然未限量使用,但“法制觀念強,企業不會亂來”。國內的麵粉,則越加越白,甚至“像瓷一樣白,讓人不敢吃”。隨之,假冒偽劣也越來越多,一白遮百醜,出現了以次充好。王瑞元還聽聞,有地方糧食局專門生產不加
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過年時當作福利,供應給糧食局職工。
似乎是自己親手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王瑞元內心沉重:“如果當初我不同意加的話,今天就沒有這個問題了。”從2000年開始,他在各種糧油工業會和糧食行業會上都呼籲企業禁用麵粉增白劑。此時,他已從國內貿易部工業司司長位置退休,擔任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糧油學會常務副理事長。“訂標準時,我有責任。現在有責任提出取消它,否則愧對老百姓。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死不瞑目!”
在王瑞元的倡議下,全國麵粉龍頭企業先後四次聯名寫信給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隨後,
國家糧食局站到了主張禁用一方,2003年後開始組織下屬研究機構修訂
小麥粉國家標準的草案,明確要求禁用過氧化苯甲醯。
支持使用方觀點
麵粉中添加了
過氧化苯甲醯是否破壞麵粉的營養,其實根本是一個不需要爭論的話題,公眾自己就可以簡單的查一下資料,撇開衛生部該不該禁用過氧化苯甲醯,判斷出到底在氧化
苯甲醯是否破壞麵粉的營養方面,呼籲禁用和反對禁用的雙方專家,誰在說瞎話?誰在不負責任的欺騙公眾。
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的作用主要是加速小麥粉後熟,而增白則是次要作用。而過氧化苯甲醯可以使麵粉變白的原理是:麵粉中含微量的
類胡蘿蔔素而使麵粉發黃,過氧化苯甲醯可以氧化胡蘿蔔素的
共軛雙鍵使麵粉變白。
一些呼籲禁用者就利用公眾不了解食品添加劑,欺騙公眾說過氧化苯甲醯可以破壞麵粉中胡蘿蔔素不利健康,以此引起公眾對衛生部至今不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的不滿。看看相關報導,大家會發現,一些呼籲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的報導除了告訴公眾,過氧化苯甲醯破壞了麵粉中的營養,但從不給公眾提供一點數據。關於過氧化苯甲醯是否可以破壞麵粉的營養是很好驗證的事實,只需把添加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做個營養成分的檢測就可以得知,這種驗證一般的檢測部門都能檢驗。呼籲禁用者只需做個簡單的檢測,拿出過氧化苯甲醯是否可以破壞麵粉的營養數據,就能成為禁用過氧化苯甲醯很好依據,為什麼不這樣做呢?原因只有一個:因為過氧化苯甲醯根本沒有破壞麵粉的營養成分!
公眾想了解過氧化苯甲醯是否破壞麵粉的營養其實也很簡單,只需在網上輸入“食物營養成分表”,查一下各種食品胡蘿蔔素含量的數據就知道到底是誰在不負責任的說瞎話,所有國家提供的食品營養成分表中,麵粉的β-胡蘿蔔素含量都是零,也就是麵粉中就不含β-胡蘿蔔素,實際上是麵粉的β-胡蘿蔔素含量極少,國外和我國都把麵粉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視為零。一些專家告訴公眾麵粉中的胡蘿蔔素被
過氧化苯甲醯破壞掉了,完全是對不負責任的在欺騙公眾。事實上麵粉中只含6μg/100g,而蔬菜花椰菜含有7210μg/100g,是麵粉1200多倍;胡蘿蔔含有4010μg/100g,是麵粉650多倍;肉類食品
維生素A含量更高,豬肝折算數據是麵粉的5000倍,雞肝折算數據是1萬多倍等等。
對於關心過氧化苯甲醯是否破壞麵粉營養的公眾,不妨自己查查數據。打個比方:簡單進行一下數據對比就知道,吃一口蔬菜攝入的胡蘿蔔素量相當吃幾十近或者幾百斤麵粉,吃一口雞肝、豬肝等攝入的胡蘿蔔素量相當吃百斤近或者幾千斤麵粉。
食品安全是關係著每個人的大事,無論呼籲禁用過氧化苯甲醯和反對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是處於什麼目的,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過氧化苯甲醯有科學依據證明在麵粉中使用對人體有害,破壞了麵粉的營養,禁用都是正確的。但是為了達到禁用目的,編造謊言,欺騙公眾則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些呼籲禁用麵粉增白劑打著為食品安全為公眾利益考慮的口號,通過新聞媒體大肆宣傳,實際是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一些人為了證明麵粉增白劑有害,把不是食品添加劑的“
吊白塊”(屬於化學工業漂白劑)和麵粉增白劑相提並論,混淆概念。我國標準規定麵粉增白劑在麵粉中的使用量為60mg/kg(實屬標準偏低,和實際需要不相符合),而我國一些麵粉企業超標使用麵粉增白劑大都在60-100mg/kg,在網上查查就可以印證。可以說一些麵粉企業超標使用麵粉增白劑的行為是不符合我國標準的規定,根本談不上安全問題!美國
FDA是世界各國公認食品添加劑權威部門,也是許多國家食品添加劑標準的主要
采標對象,以下是部分關於麵粉
增白劑(
過氧化苯甲醯)安全性科學依據:
1、美國對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不限量
(1)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可作為漂白劑。
(2)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添加量可以根據正常生產需要添加,無最大使用的量限制(GMP)。
2、加拿大規定麵粉增白劑的使用量是我國的2.5倍
(1)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可作為漂白、熟化和麵團改良的食品添加劑。
(2)
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的最大添加量為150mg/kg。
3、CAC最新提高麵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醯)添加量
CAC在2007年最新頒布的《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第八版(CXS-192)已將過氧化苯甲醯正式列入
麵粉添加劑,並將在麵粉中的最大使用量由66mg/kg提高到75mg/kg。
4、麵粉增白劑安全評估報告
由韓國承擔
毒理學研究,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組織公布了過氧化苯甲醯詳細的毒理性試驗評估報告(SIDnitial Assessment Report For SIAM 15-Boston, USA, 22-25 October 2002)。該報告詳細的論述了
過氧化苯甲醯對人體沒有危害。
還有許多證明麵粉增白劑是安全的,我國關於麵粉
增白劑的有害報導,可以說都是查無實據。另外,科學檢驗證明麵粉增白劑根本沒有破壞麵粉的營養,這是很好驗證的普通檢驗,一般省級化驗中心都可以驗證。依據證明麵粉增白劑在眾多食品添加劑中屬於十分安全的食品
添加劑,其安全性方面可以說是無懈可擊,這一點是一些呼籲禁用麵粉增白劑的人士卻沒有想到的。在看看一些關於禁用麵粉增白劑的報導,內容除了一些聳人聽聞詞語和張冠李戴推論,沒有一點實質性的科學依據,甚至連食品添加劑的基本評價程式和相關安全評價指標都不了解。
未解決
國家糧食局
在國人喜歡白的消費觀念未改變前,主張禁用的麵粉加工企業認為,加工技術即使不加增白劑,也可以增白麵粉。“出粉率50%-60%時,麵粉就非常白。”深圳麵粉廠總經理楊文軍說。
允許使用增白劑,還增大了監管的難度。許多基層質量監督和
工商管理部門向
國家糧食局反映,增白劑超標是
小麥粉質量抽查發現的最主要問題,他們普遍要求禁用麵粉增白劑。據全國政協委員馮平了解,2008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抽查99個麵粉樣品,12個超標。糧食局內部人士透露,2004年6月底的南京會議堅定了國家糧食局禁用的決心。這次會議是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評審會。在這次會議上,出席會議的近80名專家、企業代表、質監部門的代表都要求禁用。
一位來自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女士還在會上站起來發言:“我們沒有資格參加這個會。但領導聽說後一定派我過來,就說一句話,‘就是要禁用。我們調查過了,沒有任何好處。’”
2006年,國家糧食局在其網站上進行消費者調查,87%的被調查者不願意接受添加化學增白劑的
小麥粉。隨後,
國家糧食局形成標準報批稿報送國標委。在其擬定的小麥粉國家標準草案中,明確提出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和
過氧化鈣兩種化學增白劑。
衛生部
四部委要求禁用,衛生部不同意
國家糧食局在
小麥粉國家標準草案中禁用增白劑的報批稿呈給國標委後,組織了麵粉加工企業進京學習,以便開展下一步工作。深圳麵粉廠總經理楊文軍參加了這個一培訓:“都以為(標準)會過。”
事後看來,他們過於樂觀。
衛生部認為,小麥粉國標修訂草案中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等化學
增白劑與《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存在矛盾。但衛生部仍然於2006年11月21日主持召開協調會,還在兩個月後發函徵求五部委意見。這五部委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農業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商務部。除商務部提出“請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外,另四個部門均以正式檔案明確表態要禁用。
2007年8月,衛生部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徵求意見,定時兩個月。但結果沒有公布,只是說禁與不禁兩種意見都有。同年10月底,衛生部向WTO通報,計畫撤銷《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對過氧化苯甲醯在
小麥粉中的使用許可。兩個月的通報期中,衛生部只收到美國的反饋,“要求提出科學依據”。迄今,美國允許麵粉中添加
過氧化苯甲醯,而且未限量。
此後,情勢逆轉。
衛生部提出了諸多反對禁用的理由,認為按我國標準規定的過氧化苯甲醯使用量,不會造成人體健康危害。還認為,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允許使用,美國等國也允許使用。同時,衛生部還提到,食品添加劑標委會、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和小型麵粉廠,也以不影響人體健康為由反對禁用。
觀點
綜述
爭議麵粉增白劑是否應禁用的雙方對於禁用結果自然也有不同的看法。
樂觀一方
認為應禁用麵粉增白劑的一方對如果禁用的後果持樂觀態度,認為這無疑是對人民生命安全有益的好事,同時與國際規定接軌,增強我國麵粉極其製品的國際信譽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悲觀一方
認為不應禁止麵粉增白劑一方則對如果禁用的後果持悲觀態度,認為禁用會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
1、帶來更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除了
過氧化苯甲醯以外還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和方法可以漂白麵製品,而且方法很簡單,
饅頭坊、麵條店以及餐館都易做到,因為我國的麵粉企業都使用了過氧化苯甲醯,麵粉的
白度都已經達到了消費者要求,饅頭坊、麵條店以及餐館再加任何的非法漂白劑都是畫蛇添足,如果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由於麵粉的白度不好,很可能導致一些饅頭坊、麵條店以及餐館不使用麵粉增白劑而使用有毒有害方法漂白饅頭和麵條等麵粉品,出現真正的危及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的問題。
食品添加劑都是已經做過安全評估的安全物質,抓食品的安全應該嚴厲打擊
非食用物質,同時應大力開發推廣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劑,才能有效的杜絕
有毒有害物質在食品中的使用。
2、一些部門禁用麵粉增白劑,旨在打擊我國眾多的中小型麵粉企業,禁用會導致眾多的中小型麵粉企業失去市場競爭力而倒閉,我國3萬多家中小型麵粉企業是我國農村現狀的需要,許多農戶大都習慣把作為生活口糧的小麥代存在小型麵粉廠,平時需要麵粉時就到麵粉廠領取,而這些小型麵粉廠靠農戶加工的麵粉一部分保證農戶的換面賺取
麩皮,
次粉的利潤;一部分麵粉進入市場獲取利潤。這種儲糧-加工-換面的體系應對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口糧有著積極的作用。
3、我國禁用
過氧化苯甲醯需要考慮和遵守
WTO的貿易規則,必須考慮到 SPS 協定。這涉及到我國入世所要遵守成諾!我國在入世已承諾和保證“僅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使用 SPS 措施。且此類措施應充分基於科學原則。”
那些“禁就是禁啦,沒有道理可講”的觀點是錯誤的,“麵粉行業不需要”更不能作為禁用的依據。許多國家進口到我國麵粉食品種類很多,可以說是琳琅滿目,而許多的食品中都使用了含有 BPO 的麵粉。 我國沒有科學依據禁用過氧化苯甲醯,會使許多國家進口到我國的小麥食品成為不合格產品,這是眾多 WTO 成員國難以容忍的。
如果有科學依據證明過氧化苯甲醯在麵粉中使用(包括一些超量使用)對人體有害和破壞麵粉的營養,禁用是完全正確的。但是一些禁用的單位和人士,由於沒有科學依據,就利用民眾飲食安全的心態,人為的操縱媒體進行一些不實的報導,利用公眾的擔憂製造社會輿論,以達到禁用的目的。無論是呼籲禁用和反對禁用的理由,要驗證其真偽,方法和手段都很簡單,也很容易證實誰在編造謊言。
食品安全是關係著每個人的大事,食品添加劑是具有許多衛生學意義的指標,我們的食品工業又離不開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應堅持嚴謹的科學評價程式。禁用和批准一種食品添加劑,必須要遵循嚴謹的科學評價程式,不能基於道義去隨意地禁用一種食品添加劑。如果破壞了食品添加劑的基本規則,將會帶來更多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危機。
石灰風波
相關的報導
媒體報導《麵粉增白劑加石灰粉 被指要出人命》在網上以及社會引起很大反響,而報導中聲稱的某公司在麵粉增白劑(應為麵粉處理劑)中使用了
石灰粉,是要人命的事情是值得商榷的。所以麵粉增白劑中含有
碳酸鈣很正常。
報導中廠家使用的“石灰粉”其實就是食品添加劑—碳酸鈣,是常用於各種食品的
營養強化劑,不必為此大驚小怪。常用的
補鈣營養強化劑—碳酸鈣有兩種:一種是
重質碳酸鈣,是石灰石經過粉碎到一定的細度用做食品添加劑;另一種是
輕質碳酸鈣,是石灰石經過煅燒製得。報導聲稱江蘇“要出人命增白劑”使用的其實就是碳酸鈣。
碳酸鈣知識
碳酸鈣是
食品營養強化劑,大家經常食用的
補鈣產品主要成分就是—碳酸鈣,有些就是直接採用的
重質碳酸鈣做補鈣劑。常見的含鈣食品如:高鈣餅乾、高鈣
掛麵、鈣糖果等,還有營養強化小麥粉也都是添加碳酸鈣做補鈣劑,其中不少食品的補鈣劑使用的就是石灰石經過粉碎到一定的細度碳酸鈣產品。
碳酸鈣使用
碳酸鈣是世界各國都普遍使用的
補鈣添加劑,我國關於碳酸鈣在食品中使用也有完善的法規和標準:
1、《食品添加劑 碳酸鈣》國家標準GB 1898-2007的“1、範圍”內規定:
碳酸鈣在嬰幼兒食品添加量為:7.5-15g/kg。
碳酸鈣在飲液及乳飲料添加量為:1-2g/kg。
3、《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2760-2007,表3規定:
碳酸鈣可以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4、《營養強化小麥粉》國家標準GB/T 21122-2007規定:
碳酸鈣在麵粉中添加量為:4-8g/kg,主要用於強化
補鈣。
5、《食品添加劑 稀釋過氧化苯甲醯》GB 19825-2005,規定碳酸鈣可以作為稀釋劑。所以江蘇玉眾公司完全是依法生產。
相關知識
麵粉中的維生素
人體需要的是
維生素A,而β-胡蘿蔔素是維生素A的前驅物質(
維生素A原),β-胡蘿蔔素在人體內可以轉換成維生素A。一般來講,胡蘿蔔素在人體內經過消化,吸收,最終有1/6可以轉化成維生素A。我國居民膳食維生素A
推薦攝入量(RNI)為700-800μgRE(成年人),折合成β-胡蘿蔔素的每天需攝入量4200-4800μg。
維生素A在動物性食物中含量豐富,植物性食物一般不含維生素A,只含有在人體可以轉化成維生素A的β-胡蘿蔔素,而且最好的來源是某些蔬菜和水果,比如胡蘿蔔、花椰菜、辣椒、小白菜等胡蘿蔔素含量都十分豐富,穀物類食物維生素A含量很少。從目前我國和美國的食物中
維生素A和各種胡蘿蔔素的參考數據來看錶,麵粉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都為零或沒有檢測,這主要是因為小麥
胚乳中β-胡蘿蔔素含量很少,人體靠從麵粉中攝取的β-胡蘿蔔素和從其它維生素A或胡蘿蔔素含量豐富的食物相比,可以忽略不計。
單位μg/100g
食物 | | | 食物 | | 視黃醇當量 |
瘦豬肉 | 44 | 44 | 麵粉 | 0 | 0 |
| 226 | 226 | 小米 | 100 | 17 |
豬肝 | 4972 | 4972 | | 40 | 7 |
雞肝 | 10414 | 10414 | 大豆 | 220 | 37 |
羊肝 | 20972 | 20972 | 紅薯(紅心) | 750 | 125 |
豬腎 | 41 | 41 | 胡蘿蔔 | 4010 | 668 |
| 910 | 910 | 油菜 | 620 | 103 |
牛奶 | 24 | 24 | 花椰菜 | 7210 | 1202 |
奶粉 | 303 | 303 | 小白菜 | 1680 | 280 |
| 1024 | 1024 | | 2110 | 352 |
雞蛋 | 301 | 310 | 生菜 | 1790 | 298 |
| 776 | 776 | 菠菜 | 2920 | 487 |
鱒魚 | 206 | 206 | 橘 | 1660 | 277 |
江蝦 | 102 | 102 | | 8050 | 1342 |
註:
①1μgRE=3.33IU
維生素A=6μgβ-胡蘿蔔素
②各種食品中維生素含量很好查證,在網上輸入“食物營養成分表”就可得知。
從無論我國或美國提供的關於麵粉中β-胡蘿蔔素的含量皆為零,這並不是說麵粉中不含有β-胡蘿蔔素,只是含量很少。
小麥籽粒中各部分β-胡蘿蔔素含量
單位:μg/100g
有報導說,新加工的麵粉經檢測其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為6μg/100g
過去,麵粉中沒有添加
過氧化苯甲醯時,麵粉加工出來一般需要進行“後熟”數日貯存後才能很好地加工麵製品,而後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空氣中的氧,使麵粉中的有色成份,巰基被氧化而失去活性,才有利於麵製品的加工,同時把麵粉中影響色澤的
類胡蘿蔔素破壞掉,這就大家都熟知的麵粉越放越白的道理。
麵粉中無論添加和不添加過氧化苯甲醯,含有極少量的類胡蘿蔔素在加工食品前,一般都會被氧化掉,所以麵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會破壞麵粉營養,影響人體的健康是錯誤的結論。
小麥粉後熟作用
小麥粉的
後熟又稱為熟化、成熟和陳化。新磨的
小麥粉粘性大,缺乏彈性和韌性,不易用來做麵點,特別是用來生產
饅頭和麵包類食品會出現皮色暗、不起個、易塌陷收縮,而且組織不均勻,但是小麥粉經過一段時間的貯藏後,則上述缺點會得以改善,這種現象稱為小麥粉的“後熟”。
小麥粉的後熟機理是:新磨製的小麥粉中的半氨酸和
胱氨酸含有未被氧化的巰基,這種巰基是蛋白酶的的激活劑,調粉時被激活的蛋白酶會強烈分解小麥粉中的蛋白質,從而是麵製品品質變劣。同時,小麥粉中含有
類胡蘿蔔素,由於類胡蘿蔔素的色澤而影響小麥粉的色澤。但是小麥粉經過一段時間的貯藏後,由於空氣中的氧的作用,可以使巰基被氧化而失去活性,也使類胡蘿蔔素的
共軛雙鍵被氧化破壞,從而使小麥粉中的蛋白質在調粉時不會被分解,並且因類胡蘿蔔素結構被破壞而使小麥粉變白。
自然後熟的小麥粉需要的時間較長,一般以3-4周為宜。而採用在小麥粉中添加食品添加劑,則可大大縮短小麥粉的熟化周期。在小麥粉中添加
過氧化苯甲醯則對小麥粉的後熟有著積極的作用,過氧化苯甲醯在小麥粉中可以分解釋放出
原子氧,使得小麥粉在幾天內,就可以完成後熟。這樣,小麥粉的白度不僅會增加,而且小麥粉也符合生產麵製品(饅頭、麵包等)工藝要求,並大大降低了因
小麥粉長期貯存而帶來的霉變風險。
衛生部
公眾建議主要分為三類,其中包括建議修改標準中某些
食品分類系統、修改某些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具體指標、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名稱。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收集意見建議將進行歸類,組織專家召開專題會議,對意見建議進行逐條研究。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麵粉增白劑的”
過氧化苯甲醯,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產企業建議在麵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醯。
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表示,衛生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及其相關配套政策。
據介紹,根據
國家糧食局等提出的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建議,衛生部多次組織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進行研究,以及撤消後處理措施的論證工作。
該負責人說,撤銷工作涉及面廣,為儘可能降低對相關產業和貿易的影響,需要妥善決定撤銷政策過渡期、市售產品食品處置、產業影響、進出口貿易等配套政策。
徵求民意
2010年12月15日,衛生部監督局網站對是否禁止使用麵粉增白劑
過氧化苯甲醯和
過氧化鈣公開徵求意見。同時稱。
衛生部監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表示,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的必要,消費者也普遍要求
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儘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醯的小麥粉。同時,在國家標準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情況說明稱,儘管過氧化苯甲醯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
過氧化苯甲醯。對於同樣作為麵粉增白劑的“
過氧化鈣”,鑒於已無技術必要性,擬一併撤銷。
根據徵求意見的公告稿顯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生產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醯和過氧化鈣。此前按照相關標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醯和過氧化鈣的麵粉及其製品,可以銷售至產品保質期結束。
情況說明對此進行了解釋:為儘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醯對產業的影響,將設定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麵粉生產、銷售以及進口周期等情況。
有害論
過氧化苯甲醯是否對人體有害呢?我們首先要看它是否有
急性毒性。
毒理學衡量物質的急性毒性的常用指標是
半致死量,也就是能導致一半的實驗動物死亡的用量。半致死量越高,毒性就越低,口服過氧化苯甲醯的毒性極低,對
大鼠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體重5克,比食鹽還低(食鹽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體重3.6克)。動物實驗未發現過氧化苯甲醯對生殖、發育會有不良影響,也沒有證據能表明它是致癌物。國內有專家稱長期服用過氧化苯甲醯“會造成苯
慢性中毒”,並沒有科學文獻能支持這種說法。
過氧化苯甲醯加到麵粉之後,91%%以上變成了
苯甲酸。苯甲酸的毒性要高一些,半致死量是每千克體重1.7克。苯甲酸天然存在於某些食品(水果、奶製品、肉類)中,本身就是一種食品添加劑,作為防腐劑大量地用在食品中,使用量比
過氧化苯甲醯高得多。碳酸飲料中含有苯甲酸200毫克/千克,喝一瓶500毫升的碳酸飲料攝入的苯甲酸的量相當於幾斤使用過過氧化苯甲醯增白的麵粉中苯甲酸的量。有專家從生成苯甲酸的角度反對使用過氧化苯甲醯,是沒法令人信服的。
還有專家從過氧化苯甲醯會破壞胡蘿蔔素、葉酸、
維生素E等維生素的角度反對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甚至說:“麵粉是貧困地區人攝取微營養素的主要來源,而現在局面是孕婦一邊吃著加有
增白劑的
饅頭,一邊還要服用葉酸。”其實麵粉中這些能被氧化破壞掉的維生素的含量極低或難以被人體利用,本來就不具有營養價值。即使維生素保存最好的
全麥麵粉,胡蘿蔔素、葉酸、
維生素K的含量分別只有每100克麵粉含5微克、44微克、0.7毫克,而人們每天需要的這些維生素的量分別為(大約)2000微克、400微克、15毫克,都可以忽略不計(其中麵粉中葉酸的量似乎不少,但天然葉酸不穩定,在儲存、烹飪過程中會損失一半以上,剩下的又只有大約50%%能被人體吸收)。
過氧化苯甲醯在國際上被普遍作為食品
增白劑使用,除了用於麵粉,還用於
乳酪的增白等。1997年開始歐盟禁用了麵粉增白劑,但是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共同建立)的最新標準仍把過氧化苯甲醯列為麵粉增白劑,最高限量為75ppm。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將它列為合法的麵粉增白劑,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不做限量。加拿大的限量則高達150ppm。中國的國家標準反而比較保守,限量為60ppm,實際上普遍超標使用,用量大約是100ppm,但也沒超過加拿大的標準。
有專家稱,根據我國《
食品安全法》,只要不能證明
過氧化苯甲醯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益,就不能添加。那么按這個觀點,各種食用色素更應該被禁用。色素只是讓食品顯得好看,對人的身體健康沒有益處,有的色素已知對人體有害。如果要禁用麵粉增白劑,為什麼不也禁用在麵粉製品中使用的
梔子黃、
柑橘黃、
薑黃素等著色劑?
以上提及的數據只要做一個簡單的文獻檢索就能獲得,不知為何國內這些專家卻視而不見,偏要提出一些經不起推敲的反對理由,讓人覺得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這或者涉及行業利益,或者是為了迎合眾人,或者是標新立異。在這個時代,出現在媒體上的某些所謂的專家意見也是靠不住的。
過渡期
擬設過渡期
“撤銷麵粉增白劑擬設一年過渡期”引起熱議。29日,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向本報回應稱,食品添加劑在限量內使用如有安全問題,衛生部會對其立即撤銷,但按標準使用麵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所以,擬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必要的。
設過渡期限符合世貿規則
今日,衛生部監督局將結束對撤銷在麵粉中添加
過氧化苯甲醯(俗稱麵粉增白劑)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擬對取消添加麵粉增白劑設定一年過渡期。
上述負責人對此解釋稱,有的消費者提出要取消一年過渡期的要求,理由是過氧化苯甲醯限量使用對人體有害。但是按照限量添加麵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造成安全問題,所以,撤銷麵粉增白劑與撤銷有安全問題的添加劑是不一樣的。
“從目前情況看,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合理和必要的,也符合世貿規則。”該負責人說,在研究設定過渡期限中,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大家同意給予合理的過渡期限,因為政策出台,還需要配套的監管等一系列措施的銜接。
衛生部意見
“從消費者角度,不願意接受含有
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意見比較統一;反映意見的麵粉企業,則建議不取消;但過氧化苯甲醯生產企業則反對取消。”上述負責人說。
他表示,衛生部重視聽取社會意見,正在會同有關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
同時,他也表示,不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也要向WTO成員通報。對於設定過渡期限問題,將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提出的意見,以及監管措施的實施要求,調整和完善過渡期限,確保撤銷工作順利實施。
合理過渡期
衛生部等部門2011年3月1日正式發布公告。
據介紹,隨著我國小麥品種改良和麵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麵粉
白度的需要,很多麵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
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增白劑”。我國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我國麵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醯的必要性,同時我國消費者普遍要求小麥粉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追求自然健康,儘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
根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範圍。
另據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局長
蘇志介紹,為加強國際食品添加劑標準跟蹤評估,補充完善我國食品添加劑標準,2010年共制定發布新的95項食品添加劑標準,即將公布7
項新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和58項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對於“緩刑期”縮短,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
陳銳說,第一,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調整,要給方方面面留出準備時間;第二,社會上有很多聲音要求縮短實施時間,衛生部與方方面面進行反覆研究磋商,留出了兩個月的過渡期,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