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實施辦法

《鹽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實施辦法》於2023年1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2月13日以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參照了部門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以及其他設區市關於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