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2年9月1日
- 所屬地區:鹹陽市
《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
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
鹹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求,不斷規範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鹹陽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減輕參保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根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5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情況,其中包括2023年起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計入辦法。計入辦法改進後,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
鹹陽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陝西省人民...
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自由選擇參加職工醫保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的範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不降低特定行業職工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的醫療消費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陝西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陝政發[1999]9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後,其餘費用建立統籌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本辦法收取的滯納金和其他收入納入統籌基金。第十六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個人醫療帳戶,編制...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意在讓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年...
《綏中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綏中縣人民政府2004年9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城鎮...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5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
2014年6月30日,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以張政〔2014〕2號印發《張家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職工醫保費的繳納、職工醫保基金的配置和管理、職工醫保待遇、醫療服務管理、費用結算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4條,...
第六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必須依照本辦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七條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市(縣)區兩級統籌。各市(縣)區結合本地實際,...
用人單位一次性裁員超過原單位職工人數10%的,超過部分按照原繳費辦法測算核定3年基本醫療保險費交於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用於彌補大量裁員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造成的缺口。第十三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制度,參保單位和個人在...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審〔2016〕1號)經2016年2月1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2月1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參保繳費、基本醫療保險...
《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2004.04.01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
《2019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9〕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
第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以市城區(含武當山特區)和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屬地管理,分別運作。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覆蓋範圍的本市城鎮居民...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原則。為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並便於管理;兼顧專科...
第九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應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每月20日前足額繳納次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第...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參保範圍、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管理辦法。第六條 (繳費標準)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僱工的基本醫療保險...
為加快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保障城鎮職工基醫療需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施行時間 《葫蘆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於2000...
(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企業單位整體參保,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適用本辦法。第七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變更和註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與相關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其他參保人員。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印發《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對城鎮職工的參保範圍、參保繳費基數和管理、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服務管理、醫療基金管理做出詳細說明。檔案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駐麒麟區內的中央、省、市屬用人單位的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由市醫保中心負責經辦。第二章 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繳費辦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率為...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分開使用、分別核算的運行辦法,不可互相擠占。(一)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下列年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