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鷹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能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屬地區:鷹潭市
  • 管理範圍:工商行政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行政許可,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對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財物和業務工作實行垂直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祝匪臘、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發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規旋糊射符章制度,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
(三)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承擔省工商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組織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五)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開展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六)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市場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漏鴉轎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與戀晚監督。
(八)依法組織管理甩廈遙悼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九)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十)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全省著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一)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二)承辦省工商局交辦捆煮阿的其他事項。
鷹潭市月湖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領導

市局黨組書記、局 長:彭 鵬
局黨組成員、副 局 長:王芝雲
局黨組成員、副 局 長:周宜芳
局黨組成員、副 局 長:陳安平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武
調 研 員:冷雪霜
調 研 員:羅建國
副調研員:陳標利
副調研員:徐文高
副調研員:蘇 春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機構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會議組織;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宣傳、政務督查和信訪受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與黨組紀檢組合署。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市工商局備案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項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本系統基層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外事、評先表彰;負責本系統基層隊伍建設和督查;指導本系統學校、培訓中心的工作。
計畫財務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計畫財務科行政執法職權
1、預算管理工作
(1)負責編制、下達系統部門預算,監督全市工商系統預算的執行;
(2)負責項糊頌全市工商系統經費調配,提出資金分配安排意見,規範經費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3)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入庫。
2、會計核算、決算工作
(1)負責系統本級會計業務的核算、編制會計報表、進行財務分析;
(2)負責系統本級支出管理,審核支出事項;
(3)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年度財務收支決算,編制決算報表;
(4)負責對全市工商系統會計核算、決算工作進行監督。
3、票據管理、出納工作
(1)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專用票據的管理;
(2)負責系統本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4、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負責市以下工商系統預算執行、財務收支、任期經濟責任、專項資金、執行財經法紀和經濟效益等事項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5、基建計畫、裝備管理工作
(1)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
(2)監督市以下工商部門執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
(3)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裝備購置計畫的制定、審核,實施政府採購。
6、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財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管理各項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主要執法依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基本準則》
9、《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12、《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13、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計畫財務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計畫財務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計畫財務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領導下,主持計畫財務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具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編制和下達全市工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實施系統年終決算;
(4)組織系統收入、調配系統經費;
(5)負責制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制定系統內審的制度,編制內部審計計畫,並依法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6)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實施基建計畫,管理系統裝備;
(7)組織實施系統財經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8)指導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計畫財務科系統會計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編制全市工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以及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2)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規費收繳核算,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3)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經費的收入核算和核撥,實施會計監督;
(4)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內部審計,以及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5)配合有關科室實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和領導授權批准的其他審計事項;
(6)配合票據管理員對全市的票據計畫、核銷、管理進行指導,並與票據管理員每月進行票款核對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計畫財務科機關會計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編制市局機關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
(2)負責市局機關行政性收費、規費收入的核算,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3)負責市局機關的收支核算;
(4)負責市局機關人員各種報銷憑證的核算;
(5)負責市局機關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養老保障等工作;
(6)按月向局領導報告收支情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畫財務科票據管理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監督檢查票據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和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2)負責本地區票據的保管、領取和發放工作;
(3)負責本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票據的核銷工作;
(4)做好本地區票據核算工作,登記票據總帳、明細帳,編制票據報表;
(5)組織本地區票據檢查和票據管理工作指導;
(6)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服裝裝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計畫財務科出納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負責現金管理、 支付並每月按時向會計交付原始單據憑證;
(2)負責按月給銀行兌帳;
(3)負責按時上繳下撥經費;
(4)負責做到帳目“日清月結”;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預算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
2、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3、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
4、查處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5、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
6、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15、《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16、《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9、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三)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執法職權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抓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
(4)做好對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5)承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副科長崗位執法職權
(1)協助科長履行工作職責,科長離職期間,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2)協助科長做好對個私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方法;
(3)協助科長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掌握全市個私經濟發展與監管狀況;負責統計報表的收集、上報及綜合分析工作;
(2)負責本科綜合文秘,承擔並起草領導講話、總結、發文文字工作;處理有關部門來函、來信並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本科的檔案收發、登記、傳閱和檔案資料以及固定資產管理;
(4)負責全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執照及年檢貼花統一印製、分發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研法規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政研法規科行政執法職權
1、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1)負責對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2)負責對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及其他相關的執法監督工作;
(3)組織實施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4)負責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錯案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責任的追究工作;
(5)協調、監督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案件的辦理工作;
(6)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及相關的評議考核工作。
2、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本局的行政訴訟案的出庭應訴工作
3、行政賠償工作
(1)負責審理有關本局的行政賠償案件;
(2)辦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賠償工作。
4、法制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1)負責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2)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對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政研法規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7、《江西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辦法》
11、《江西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
12、《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政研法規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政研法規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政研法規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領導下,主持政研法規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具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本市系統內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做好相應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提出搞好執法監督工作的建議、計畫和對策;
(4)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和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5)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6)指導系統的法制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研法規科主任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組織、實施對上級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回復工作;
(2)具體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和備案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4)具體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套用解釋的工作。
(5)具體實施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
(6)做好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研法規科執法監督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具體實施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2)負責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錯案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責任的追究工作;
(3)具體實施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4)具體實施聽證和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
(5)組織、協調有關本局的行政訴訟案的出庭應訴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普法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8)協調做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及相關的評議考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研法規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核審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等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立法工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行政審批(許可)工作
(1)辦理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登記;
(2)辦理轄區內戶外廣告登記工作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開展;
(2)組織實施商標廣告專項整治和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媒介重點類別廣告的監測工作;
(4)對重點地區商標廣告監管工作進行督查;
(5)督促和檢查本局登記的廣告經營單位落實廣告經營管理制度;
(6)組織、指導全市商標廣告案件查處工作;
(7)對重大、典型商標廣告案件的查處進行督查和具體指導;
(8)組織辦案經驗交流和案件質量檢查,提高辦案水平;
(9)對市直新聞媒體發布的重大、典型虛假違法廣告直接進行查處。
3、服務管理對象工作
(1)組織管理對象參加法律法規培訓,樹立法制意識,開展法制宣傳;
(2)指導、幫助企業、特色農產品申請商標註冊、地理標誌和證明商標註冊;
(3)組織推薦省著名商標,引導企業加強商標保護意識;
(4)指導企業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拓展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
(5)組織廣告經營單位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提升廣告業整體形象和水平;
(6)指導廣告經營單位申報資質等級,完善廣告經營單位結構,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4、商標廣告監管業務的指導工作
(1)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管工作的開展;
(2)解答商標廣告監管工作中政策法律法規上的疑難問題;
(3)指導廣告商標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
(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廣告管理條例》;
20、《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24、《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
26、《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28、《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
2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3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本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提出商標廣告監管規劃;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商標廣告監管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4)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5)指導商標廣告監管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主任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科長履行職責;
(2)協助科長負責制定廣告監管工作規劃和工作目標,提交立法意見;
(3)起草廣告監管方面的重要工作檔案、總結和會議材料;
(4)協助全市本系統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商標、廣告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企業商標管理人員、廣告經營者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5)協助指導全市系統廣告辦案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行為,負責監督基層行政執法工作;
(6)協助指導廣告行業協會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工作;
(2)指導商標申請註冊、轉讓、許可、質押等的監督管理,對市局管理註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與商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3)負責查處涉內、涉外商標侵權,假冒案件,處理投訴,直接參與市局管轄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辦,協助跨地區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
(4)組織商標、廣告信息收集、管理、建立起商標、廣告信息、檔案的資料庫、整理並管理好商標案件檔案;
(5)負責起草本科商標監管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材料及案件處理意見;
(6)負責本科內勤工作,做好商標、廣告監管統計分析、匯總、上報工作;
(7)協助組織推薦全市著名商標、推薦申報全國馳名商標、指導企業的商標使用和管理、建立企業商標聯絡點;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辦理行政許可和查處商標廣告案件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3)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4、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5、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契約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6、組織查處利用契約欺詐、農資及其他市場經營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二)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9、《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11、《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12、《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辦法》
13、《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各工作行政執法職權
1、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經濟契約、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農資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6)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擬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執法責任(一)
(1)負責市場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2)負責經濟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
(3)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企業守契約重信用工作;
(5)負責經紀人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行為規範、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紅盾護農工作;
(7)開展對商品交易市場監管模式改革與探索,提出相應的建議和辦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執法責任(二)
(1)辦理市場管理、契約管理的統計報表工作;
(2)負責對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3)負責本科檔案收發、歸類、公章保管等內勤工作;
(4)負責新聞報導、工商通訊投稿工作;
(5)負責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6)實施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實施市場監管各項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制定全市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
3、依法組織查處內資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辦理上級交辦的內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4、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實施企業年度檢驗;
5、報省局審批冠省名的內資企業名稱。
(二)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9、《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
1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17、《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其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和有關措施、辦法;
(4)負責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工作;
(5)負責本局的內資企業年度檢驗、證照管理和其他事務;
(6)負責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註冊局長履行工作職責,局長離職期間,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2)協助註冊局長指導、檢查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工作,搞好調查研究;
(3)負責審批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4)負責在本局登記內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5)負責市工商局對違反內資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並指導全市各類內資企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起草或參與起草、審核有關的工作檔案,協調市政府其他部門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關係;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員、企業註冊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承辦對在本局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具體實施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年檢工作;
(3)具體實施查處內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工作;
(4)辦理在市局註冊的內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
(5)做好內資企業登記的各時期報表,並做出統計分析;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內勤科員職權
(1)負責本單位內勤事務等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3)負責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對不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企業名稱核准、年檢、設立、 變更、註銷登記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職權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相關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並頒發營業執照;
3、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違章案件;
4、指導、監管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認繳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轉移等管理工作;
5、辦理國家工商總局、市政府交辦和市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違法違章案件;
6、組織、指導、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
(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主要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9、《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10、《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11、《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
1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15、《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16、《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8、《關於委託經營管理合營企業的外國(地區)企業審批登記問題的通知》;
19、《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
21、《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23、《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2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組織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其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工作;
(4)負責本局的企業年度檢驗、證照管理和其他事務;
(5)研究擬定有關的工作檔案,協調市政府其他部門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關係;
(6)負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查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違章案件工作;
(7)負責在本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8)負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9)具體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辦理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
(2)辦理在本局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3)參與起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方面的檔案;
(4)對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議、辦法和措施;
(5)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具體實施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工作;
(7)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各時期報表,並做出統計分析;
(8)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登記註冊方面的諮詢服務;
(9)負責本局內勤事務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對不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企業名稱核准、年檢、設立、 變更、註銷登記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平交易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公平交易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
2、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違章案件;
3、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4、辦理依法應由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和省工商局、市政府交辦的違法違章案件。
(二)公平交易局主要執法依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4、《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5、《禁止傳銷條例》;
6、《直銷管理條例》;
7、《江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8、《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若干規定》;
9、《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10、《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的若干規定》;
11、《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的若干規定》;
12、《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1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公平交易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公平交易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公平交易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
(4)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6)負責組織辦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辦的需要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平交易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2)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市貫徹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暫行規定》工作;
(3)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組織全市查處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案件;
(4)負責辦理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上述性質的重大案件;
(5)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研究擬定查禁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章制度以及具體的工作措施;
(6)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組織全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7)負責辦理市局直接查辦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公平交易局科員(一)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公平交易局領導負責內勤、文書、文檔、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內外工作協調;
(2)參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和案件查處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公平交易局科員(二)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全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
(3)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4)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全市傳銷或變相傳銷案件查處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5)協助分管領導組織全市查辦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6)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傳銷或變相傳銷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7)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和全市糧食非法經營或收購案件的查處工作;
(8)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上述性質的違法違章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9)協助分管領導研究擬定流通領域打擊走私販私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10)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暫行規定》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11)主辦需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流通領域走私販私案,協助辦理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公平交易執法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組織開展12315網路指揮中心工作;
2、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4、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5、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工作;
6、辦理依法應由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和國家工商總局、市政府交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2)制定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3)負責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和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案件以及開展12315網路指揮中心工作;
(5)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6)負責組織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
(7)負責組織辦理市工商總局及市政府交辦的和需要市局直接查處的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一)
(1)協助局長參與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分管局長負責全市工商系統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
(3)主辦市局直接查處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二)
(1)協助局長參與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局參與全市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3)協助局長參與全市工商系統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三)
(1)協助分管局長參與全市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負責本局完全報導及內勤、綜合性文字材料草擬及內外的工作協調;
(3)負責統計工作及文書、文檔的歸檔整理。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執法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屬局
直屬局主要職責:負責在市局登記註冊的特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規範利用計算機網路等特殊渠道進行經濟活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查處特殊交易中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信息網路上的經營欺詐、變相傳銷、虛假廣告等)。

行政許可

一、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三、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註銷登記
四、分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五、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註銷登記
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七、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八、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九、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
十、企業年度檢驗
十一、廣告經營許可
十二、戶外廣告登記
十三、企業動產抵押登記
十四、拍賣活動備案
十五、商品展銷會事後備案
(2)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經費調配,提出資金分配安排意見,規範經費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3)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入庫。
2、會計核算、決算工作
(1)負責系統本級會計業務的核算、編制會計報表、進行財務分析;
(2)負責系統本級支出管理,審核支出事項;
(3)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年度財務收支決算,編制決算報表;
(4)負責對全市工商系統會計核算、決算工作進行監督。
3、票據管理、出納工作
(1)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專用票據的管理;
(2)負責系統本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4、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負責市以下工商系統預算執行、財務收支、任期經濟責任、專項資金、執行財經法紀和經濟效益等事項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5、基建計畫、裝備管理工作
(1)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
(2)監督市以下工商部門執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
(3)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裝備購置計畫的制定、審核,實施政府採購。
6、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全市工商系統財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管理各項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主要執法依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基本準則》
9、《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12、《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13、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計畫財務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計畫財務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計畫財務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領導下,主持計畫財務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具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編制和下達全市工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實施系統年終決算;
(4)組織系統收入、調配系統經費;
(5)負責制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制定系統內審的制度,編制內部審計計畫,並依法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6)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實施基建計畫,管理系統裝備;
(7)組織實施系統財經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8)指導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計畫財務科系統會計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編制全市工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以及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2)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規費收繳核算,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3)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經費的收入核算和核撥,實施會計監督;
(4)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內部審計,以及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5)配合有關科室實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和領導授權批准的其他審計事項;
(6)配合票據管理員對全市的票據計畫、核銷、管理進行指導,並與票據管理員每月進行票款核對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計畫財務科機關會計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編制市局機關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
(2)負責市局機關行政性收費、規費收入的核算,貫徹各項收費政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3)負責市局機關的收支核算;
(4)負責市局機關人員各種報銷憑證的核算;
(5)負責市局機關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養老保障等工作;
(6)按月向局領導報告收支情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畫財務科票據管理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監督檢查票據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和相應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2)負責本地區票據的保管、領取和發放工作;
(3)負責本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票據的核銷工作;
(4)做好本地區票據核算工作,登記票據總帳、明細帳,編制票據報表;
(5)組織本地區票據檢查和票據管理工作指導;
(6)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服裝裝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計畫財務科出納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在科長的領導下:
(1)負責現金管理、 支付並每月按時向會計交付原始單據憑證;
(2)負責按月給銀行兌帳;
(3)負責按時上繳下撥經費;
(4)負責做到帳目“日清月結”;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預算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
2、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3、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
4、查處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5、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
6、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15、《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16、《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9、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三)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執法職權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抓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
(4)做好對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5)承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副科長崗位執法職權
(1)協助科長履行工作職責,科長離職期間,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2)協助科長做好對個私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方法;
(3)協助科長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掌握全市個私經濟發展與監管狀況;負責統計報表的收集、上報及綜合分析工作;
(2)負責本科綜合文秘,承擔並起草領導講話、總結、發文文字工作;處理有關部門來函、來信並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本科的檔案收發、登記、傳閱和檔案資料以及固定資產管理;
(4)負責全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執照及年檢貼花統一印製、分發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研法規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政研法規科行政執法職權
1、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1)負責對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2)負責對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及其他相關的執法監督工作;
(3)組織實施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4)負責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錯案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責任的追究工作;
(5)協調、監督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案件的辦理工作;
(6)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及相關的評議考核工作。
2、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本局的行政訴訟案的出庭應訴工作
3、行政賠償工作
(1)負責審理有關本局的行政賠償案件;
(2)辦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賠償工作。
4、法制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1)負責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2)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對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政研法規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7、《江西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辦法》
11、《江西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
12、《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政研法規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政研法規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政研法規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領導下,主持政研法規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具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本市系統內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做好相應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提出搞好執法監督工作的建議、計畫和對策;
(4)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和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5)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6)指導系統的法制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研法規科主任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組織、實施對上級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回復工作;
(2)具體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和備案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4)具體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套用解釋的工作。
(5)具體實施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
(6)做好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研法規科執法監督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具體實施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2)負責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錯案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責任的追究工作;
(3)具體實施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
(4)具體實施聽證和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
(5)組織、協調有關本局的行政訴訟案的出庭應訴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普法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8)協調做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及相關的評議考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研法規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核審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等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立法工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行政審批(許可)工作
(1)辦理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登記;
(2)辦理轄區內戶外廣告登記工作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開展;
(2)組織實施商標廣告專項整治和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媒介重點類別廣告的監測工作;
(4)對重點地區商標廣告監管工作進行督查;
(5)督促和檢查本局登記的廣告經營單位落實廣告經營管理制度;
(6)組織、指導全市商標廣告案件查處工作;
(7)對重大、典型商標廣告案件的查處進行督查和具體指導;
(8)組織辦案經驗交流和案件質量檢查,提高辦案水平;
(9)對市直新聞媒體發布的重大、典型虛假違法廣告直接進行查處。
3、服務管理對象工作
(1)組織管理對象參加法律法規培訓,樹立法制意識,開展法制宣傳;
(2)指導、幫助企業、特色農產品申請商標註冊、地理標誌和證明商標註冊;
(3)組織推薦省著名商標,引導企業加強商標保護意識;
(4)指導企業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拓展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
(5)組織廣告經營單位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提升廣告業整體形象和水平;
(6)指導廣告經營單位申報資質等級,完善廣告經營單位結構,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4、商標廣告監管業務的指導工作
(1)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管工作的開展;
(2)解答商標廣告監管工作中政策法律法規上的疑難問題;
(3)指導廣告商標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
(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廣告管理條例》;
20、《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24、《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
26、《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28、《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
2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3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本科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提出商標廣告監管規劃;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科人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商標廣告監管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4)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5)指導商標廣告監管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主任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科長履行職責;
(2)協助科長負責制定廣告監管工作規劃和工作目標,提交立法意見;
(3)起草廣告監管方面的重要工作檔案、總結和會議材料;
(4)協助全市本系統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商標、廣告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企業商標管理人員、廣告經營者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5)協助指導全市系統廣告辦案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行為,負責監督基層行政執法工作;
(6)協助指導廣告行業協會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工作;
(2)指導商標申請註冊、轉讓、許可、質押等的監督管理,對市局管理註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與商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3)負責查處涉內、涉外商標侵權,假冒案件,處理投訴,直接參與市局管轄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辦,協助跨地區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
(4)組織商標、廣告信息收集、管理、建立起商標、廣告信息、檔案的資料庫、整理並管理好商標案件檔案;
(5)負責起草本科商標監管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材料及案件處理意見;
(6)負責本科內勤工作,做好商標、廣告監管統計分析、匯總、上報工作;
(7)協助組織推薦全市著名商標、推薦申報全國馳名商標、指導企業的商標使用和管理、建立企業商標聯絡點;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辦理行政許可和查處商標廣告案件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3)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4、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5、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契約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6、組織查處利用契約欺詐、農資及其他市場經營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二)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9、《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11、《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12、《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辦法》
13、《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各工作行政執法職權
1、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長在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經濟契約、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農資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6)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擬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執法責任(一)
(1)負責市場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2)負責經濟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
(3)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企業守契約重信用工作;
(5)負責經紀人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行為規範、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紅盾護農工作;
(7)開展對商品交易市場監管模式改革與探索,提出相應的建議和辦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科員崗位執法責任(二)
(1)辦理市場管理、契約管理的統計報表工作;
(2)負責對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3)負責本科檔案收發、歸類、公章保管等內勤工作;
(4)負責新聞報導、工商通訊投稿工作;
(5)負責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6)實施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在實施市場監管各項工作中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制定全市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
3、依法組織查處內資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辦理上級交辦的內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4、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實施企業年度檢驗;
5、報省局審批冠省名的內資企業名稱。
(二)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9、《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
1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17、《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其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組織實施對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和有關措施、辦法;
(4)負責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工作;
(5)負責本局的內資企業年度檢驗、證照管理和其他事務;
(6)負責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註冊局長履行工作職責,局長離職期間,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2)協助註冊局長指導、檢查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工作,搞好調查研究;
(3)負責審批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4)負責在本局登記內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5)負責市工商局對違反內資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並指導全市各類內資企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起草或參與起草、審核有關的工作檔案,協調市政府其他部門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關係;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員、企業註冊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承辦對在本局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具體實施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年檢工作;
(3)具體實施查處內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工作;
(4)辦理在市局註冊的內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
(5)做好內資企業登記的各時期報表,並做出統計分析;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內勤科員職權
(1)負責本單位內勤事務等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3)負責全市內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對不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企業名稱核准、年檢、設立、 變更、註銷登記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職權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相關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並頒發營業執照;
3、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違章案件;
4、指導、監管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認繳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轉移等管理工作;
5、辦理國家工商總局、市政府交辦和市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違法違章案件;
6、組織、指導、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
(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主要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9、《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10、《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11、《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
1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15、《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16、《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18、《關於委託經營管理合營企業的外國(地區)企業審批登記問題的通知》;
19、《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
21、《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23、《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2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組織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其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依法核定在市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工作;
(4)負責本局的企業年度檢驗、證照管理和其他事務;
(5)研究擬定有關的工作檔案,協調市政府其他部門涉及本局工作方面的關係;
(6)負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查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違章案件工作;
(7)負責在本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8)負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9)具體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驗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辦理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
(2)辦理在本局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3)參與起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方面的檔案;
(4)對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議、辦法和措施;
(5)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具體實施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工作;
(7)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各時期報表,並做出統計分析;
(8)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登記註冊方面的諮詢服務;
(9)負責本局內勤事務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對不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企業名稱核准、年檢、設立、 變更、註銷登記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處理;
(2)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3)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平交易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公平交易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
2、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違章案件;
3、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4、辦理依法應由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和省工商局、市政府交辦的違法違章案件。
(二)公平交易局主要執法依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4、《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5、《禁止傳銷條例》;
6、《直銷管理條例》;
7、《江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8、《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若干規定》;
9、《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10、《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的若干規定》;
11、《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的若干規定》;
12、《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1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公平交易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公平交易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公平交易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制定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負責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
(4)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6)負責組織辦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辦的需要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平交易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2)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市貫徹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暫行規定》工作;
(3)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組織全市查處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案件;
(4)負責辦理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上述性質的重大案件;
(5)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研究擬定查禁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章制度以及具體的工作措施;
(6)協助公平交易局局長組織全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7)負責辦理市局直接查辦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公平交易局科員(一)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公平交易局領導負責內勤、文書、文檔、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內外工作協調;
(2)參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和案件查處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公平交易局科員(二)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協助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全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
(3)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4)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全市傳銷或變相傳銷案件查處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5)協助分管領導組織全市查辦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
(6)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傳銷或變相傳銷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7)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和全市糧食非法經營或收購案件的查處工作;
(8)主辦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上述性質的違法違章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9)協助分管領導研究擬定流通領域打擊走私販私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10)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暫行規定》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11)主辦需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流通領域走私販私案,協助辦理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公平交易執法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行政執法職權
1、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組織開展12315網路指揮中心工作;
2、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4、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5、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工作;
6、辦理依法應由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和國家工商總局、市政府交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在市局局長和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全面工作,並對其負責。
(1)做好本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2)制定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3)負責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和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案件以及開展12315網路指揮中心工作;
(5)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6)負責組織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
(7)負責組織辦理市工商總局及市政府交辦的和需要市局直接查處的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一)
(1)協助局長參與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分管局長負責全市工商系統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
(3)主辦市局直接查處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協助辦理其他案件;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二)
(1)協助局長參與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協助局參與全市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3)協助局長參與全市工商系統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科員崗位行政執法職權(三)
(1)協助分管局長參與全市12315網路指揮中心的監督、協調、指導工作;
(2)負責本局完全報導及內勤、綜合性文字材料草擬及內外的工作協調;
(3)負責統計工作及文書、文檔的歸檔整理。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工作崗位行政執法義務和責任
1、崗位行政執法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熟練掌握和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崗位行政執法責任
(1)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執法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及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錯案的,依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追究責任;
(2)在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日常監督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屬局
直屬局主要職責:負責在市局登記註冊的特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規範利用計算機網路等特殊渠道進行經濟活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查處特殊交易中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信息網路上的經營欺詐、變相傳銷、虛假廣告等)。

行政許可

一、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三、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註銷登記
四、分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五、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註銷登記
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七、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八、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九、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
十、企業年度檢驗
十一、廣告經營許可
十二、戶外廣告登記
十三、企業動產抵押登記
十四、拍賣活動備案
十五、商品展銷會事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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