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科技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進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與政策及具體實施措施,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科技局
  • 地點:魯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進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與政策及具體實施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
組織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星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推動魯甸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
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全縣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參與協調全縣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工作,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四)
管理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部門、行業、廠礦的科技工作;管理與審批民營科技工作與機制,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五)
組織研究制定全縣各項科技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措施擴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組織管理與省院、省校及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六)
  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制定高新技術開發與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興農。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與服務與體系,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科技推廣、培訓、示範工作。
(七)
主管全縣科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獎勵、推廣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宣傳;協同做好縣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工作。
(八)
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有關科技人員政策,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鄉鎮長、科技專乾的選派、管理工作;承擔魯甸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引進工作。
 (九)
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
 (十)、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的各項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做好技術登記與統計。

內設

機(五)構(一)、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縣科技領導小組和上一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三)、企業與技術創新股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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