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進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與政策及具體實施措施,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科技局
- 地點:魯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進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與政策及具體實施措施,並監督執行。 |
(二) | 組織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星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推動魯甸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
(三) | 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全縣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參與協調全縣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工作,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
(四) | 管理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部門、行業、廠礦的科技工作;管理與審批民營科技工作與機制,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
(五) | 組織研究制定全縣各項科技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措施擴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組織管理與省院、省校及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
(六) | 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制定高新技術開發與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興農。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與服務與體系,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科技推廣、培訓、示範工作。 |
(七) | 主管全縣科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獎勵、推廣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宣傳;協同做好縣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工作。 |
(八) | 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有關科技人員政策,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鄉鎮長、科技專乾的選派、管理工作;承擔魯甸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引進工作。 |
(九) | 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
(十) | (十)、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的各項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做好技術登記與統計。 |
內設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縣科技領導小組和上一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三)、企業與技術創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