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民政局是魯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馮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民政局
- 局長:馮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縣建立健全社會宙肯槓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閥只詢紙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我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四)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芝詢戶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全縣區域邊界晚戶轎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核,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會團體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
(七)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榆拜才簽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指導各鄉鎮救助工作。
(九)貫徹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法規,參與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定;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掌握全縣社會工才求戀作人才隊伍的基本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加強社會工作人牛囑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計畫,組織開展社會工作人才的專業知識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探索開展社會工作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做好全縣社會工作人才的培養、推薦和選拔工作;完成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縣民政幹部業務培訓。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