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應急管理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三)負責組章備戲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籃閥喇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重講婆歡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組織一般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和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辨剃紋料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炒祝霸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魯甸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屑芝熱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整遷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夏舉崇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夏舉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