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態環境局魯甸分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我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我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編制魯甸縣可持續發匙精嘗展綱要;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鴉籃甩請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全縣重點區域和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制縣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和全縣排污費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染污防治工作,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全縣危和淋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縣內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統籌規劃全縣自然保護區;制定全縣自然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翻婚諒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我縣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和生態鄉鎮建設;監督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地方標準。擬訂全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組織編制我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魯甸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公布重點城市(鎮)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六)臘汗地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日常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批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
(七)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計畫;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登記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資質登記;參與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監察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開展我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鑽頁監督。牛譽雅
(十一)承辦魯甸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財務股
(三)法規宣教股
(四)環境影響評價股
(五)自然生態保護股
(六)污染減排與城考綜合辦公室
下設機構
(一)魯甸縣環境監察大隊(魯甸縣環境應急中心)
(二)魯甸縣環境監測站
現任領導
局長:納才相
下設機構
(一)魯甸縣環境監察大隊(魯甸縣環境應急中心)
(二)魯甸縣環境監測站
現任領導
局長:納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