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農業農村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的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方針、重大決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參與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組織實施國家農業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穩定與完善,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參與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切合魯甸實際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推進公司加農戶產銷一體化,促進農業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農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規模發展。
(四)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縣農業各項發展資金。
(五)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推廣、隊伍建設和農業支柱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推廣先進實用科技成果並協調解決推廣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科技培訓和各鄉鎮農業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按職能負責農業資源、畜牧業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及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的保護與管理;參與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和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七)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完善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對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八)負責組織監督農業方面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組織對農產品和農、牧新品種、化肥、農藥、獸藥、飼料、農機具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深化農業部門內部改革,興辦經濟服務實體,強化服務宗旨;歸口管理局屬股、室、校、站;指導行業學會、協會。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參與指導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組織實施國家農業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穩定與完善,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參與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切合魯甸實際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推進公司加農戶產銷一體化,促進農業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農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規模發展。
(四)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縣農業各項發展資金。
(五)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推廣、隊伍建設和農業支柱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推廣先進實用科技成果並協調解決推廣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科技培訓和各鄉鎮農業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按職能負責農業資源、畜牧業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及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的保護與管理;參與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和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七)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完善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對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八)負責組織監督農業方面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組織對農產品和農、牧新品種、化肥、農藥、獸藥、飼料、農機具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深化農業部門內部改革,興辦經濟服務實體,強化服務宗旨;歸口管理局屬股、室、校、站;指導行業學會、協會。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科技教育股(加掛法規股牌子);
(三)計畫財務股;
(四)農業股;
(五)畜牧獸醫股(加掛漁業股牌子);
(六)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現任領導
局長:王富坤